海口市日前对省市重点项目中存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的1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
有市民反映,海甸溪北岸西溪里市政道路项目建设原本8个月的工期用了2年8个月。因该项目迟迟未验收移交,导致西溪里供水、燃气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无法开工。对此,海口市城建集团路桥公司项目负责人邢小畅负直接责任,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问责,一年内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路桥公司工程部经理李耀和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王建华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问责;路桥公司总经理李斯敏负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问责。此外,市城建集团决定,取消以上人员2015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由于《海口市公共用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未正常办理延期,于2014年9月失效,导致椰树门广场建设项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依据缺失,地下空间招拍挂工作搁置,项目工期比原定计划延误了一年时间。对此,海口市民防局办公室主任林师俊负直接责任,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问责;该局分管副局长李振忠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问责。
有市民反映去年海口市政府为16条无路灯的道路实行“亮灯工程”,已于当年9月30日全部完工,但港澳大道等路段仍然漆黑一片,给市民生活带来不便。对此,海口市政管理局下属市政道路维修公司原副经理符国坚负直接责任,给予“通报批评”问责;公司原经理、“亮灯工程”项目责任人蔡建伟负主要领导责任,鉴于该同志此前因假水泥事件已被免职问责处理,在此不再问责;公司党委副书记郭辉在此事件中面对媒体说假话、推脱责任,负相应领导责任,给予“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问责。
此外,因龙泉镇敬老院项目建设拖延,负有责任的海口市第一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副所长王首华、海口市民政局机关分管副调研员陈泰波、龙华区龙泉镇政府主任科员梁定炳、龙泉镇永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淑仁被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