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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开展处方药专项整治 源安隆一家店或被责令停业整改罚2万元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7月13日消息(南海网 姜飞 实习生 梁坚)7月11日、12日,南海网连续独家披露了海口多家药店存在违规销售处方药、处方药销售信息登记造假及药品来源不明等问题。海南省及海口市食药监局高度重视,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向进一步了解情况;海口食药监局针对报道内容立即全面展开专项检查行动,彻底排查,举一反三,力争将该问题逐一消灭,把处方药专项检查行动做细做实;海口源安隆药品超市三西路店或被责令停业整顿7天,罚款20000元。

海口市食药监局局长符勇带队对海口一家药店进行检查。南海网姜飞摄

海口食药监局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全面排查

7月13日上午,南海网从海口市食药监局了解到,海口市食药监局针对报道内容立即展开了专项检查行动,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彻底排查,并举一反三,力争将该问题逐一消灭,把处方药专项检查行动做细做实。

经执法人员初步调查了解,南海网报道中反映的情况属实。海口食药监局相关人士表示,已针对药店销售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的行为,在全市范围开展了第三轮专项整治行动,但是有些药店仍旧存在侥幸心理,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药品销售,导致该问题反复发生。针对上述情况,在海口市食药监局组织领导下,海口各区食药监局立即对报道中涉及的药店再次深入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立案处罚,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超过3次以上的药店将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13日上午,海口市食药监局局长符勇、副局长吴银华带队,分别对南海网报道中提到的养天和龙莲店、鸿春堂博雅路店和海南圆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义兴路分店进行检查,要求除依法严肃查处违规销售处方药行为,还要对报道中提到的药品来源进行溯源,确保市民用药安全。

海口市食药监局副局长吴银华向执法人员布置检查工作。南海网姜飞 摄

海南圆康堂药业连锁义兴路分店将被立案查处

7月12日中午,海口龙华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根据南海网报道中曝光的问题,对海口市海德路一家药房检查发现,当天上午9时30分左右,销售处方药“消炎止痢灵片1盒”按规定应经执业药师审核后进行登记方可销售。而该店处方药销售登记表的当天记录没有上述药品的登记信息。

经查,该店未经执业药师审核便将上述药品销售(该行为属经多次宣传并告知后明知故犯,认定为违法情节严重),执法人员当场给予警告,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1000元。该店负责人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表示将按照“琼食药监药通〔2016〕34号文件”与GSP规定立即整改,举一反三,依法规范诚信经营。

执法人员在海南圆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义兴路分店进行检查。龙华区食药监局供图

对于南海网报道中提到的海南圆康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义兴路分店(省医院龙华门诊部隔壁),经龙华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药店在未进行登记审核便销售的6盒处方药“硝苯地平控释片”,其中3盒批号为:BJ33184,3盒批号为:BJ34978。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上述药品属双轨制处方药,销售时应进行登记,并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销售,该店现库存有“硝苯地平控释片”56盒批号为BJ33184 ,店家当场提供了批号为BJ33184的随货同行单以及检验报告书供应商的资质。但是,店方现场无法提供其购进的批号为BJ34978的硝苯地平控释片相关供货商资质及证明文件,且上述药品在店方处方药销售登记表上均没有登记,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拍照取证,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复印留存,下一步将对该店进行立案查处。

海口源安隆三西路店被责令停业整顿罚款2万元

7月13日下午,南海网从海口市食药监局了解到,针对南海网在报道中曝光的鸿春堂博雅路店、千方大药房高登西店、百广堂药业连锁板桥路店等9家药店,分别给予了现场处罚、警告和立案调查等。

当天中午,南海网在海口源安隆药品超市三西路店看到,美兰区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带执法人员正在现场检查。据了解,早在2016年6月17日,海口源安隆药品超市三西路店,就曾因违规销售处方药,被美兰区食药监局罚款1000元,此次被南海网曝光,属于第二次违规销售处方药。目前,海口食药监部门已告知经营者,拟对该店从重处罚,责令停业整顿7天,罚款20000元。

海口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目前,相关检查工作还在进行当中。

海口美兰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源安隆药品超市海甸三西路店进行检查。南海网姜飞 摄

此前报道

药品零售价低于批发价!海口部分药店处方药来源和流向不明

近日,南海网通过走访调查海口多家药店发现,很多药店在销售处方药时,不仅未对顾客用药情况进行了解,对所售药品进行登记外,而且销售的处方药零售价明显低于进货价。

以拜新同硝苯地平控释片(以下简称:拜新同)为例,进货价每盒在31.37元至33.4元不等,正常情况下,药店的零售价在每盒34元左右。7月10日,南海网在海口南沙路一家药店走访时发现,该店销售的拜新同每盒零售价34元。经核实该店药品进货单发现,拜新同进货价每盒31.8元。海口府城蓝柯大药行销售的拜新同零售价同样为每盒34元,经查询,其进货价为每盒33.4元。“每盒34元的价格是比较正常的,价格上下有差别也很正常,但是,零售价低于30元每盒就异常了。”业内人士说。

海口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现象普遍 销售信息登记造假

违规销售处方药不登记现象普遍 药品销售信息登记造假

早在2016年6月20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下发了《关于开展药店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专项整治的通知》,明确了4个方面的整治内容,一是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二是对应当登记销售的处方药未进行登记销售;三是经营药店不得经营的药品;四是未经执业药师(含电子远程审方)审核即销售处方药。

其中,要求对应当登记销售的处方药进行登记销售。对其他未作严格要求的处方药,销售人员必须充分了解顾客的既往用药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后方可销售。

海口食药监部门执法人员对海口龙昆南路养天和大药房(龙莲店)涉嫌违规销售处方药行为进行调查。南海网 姜飞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