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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相关政策的意见》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黔西南州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相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州府办函〔2015〕169号

(2015年10月23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直各有关单位:

《黔西南州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相关政策的意见》已经七届州人民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相关政策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发办〔2015〕51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若干政策的意见>、<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黔府发〔2014〕5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黔西南州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电价政策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园区电网和自备电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函〔2014〕136 号)文件精神,黔西南州大数据产业执行0.35-0.42元/度的区间电价。根据项目用电量、就业量、产业链、税收及对经济的拉动作用等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最大限度的电价优惠。对电价差价部分,由项目所在县(市)政府、试验区管委会负责补贴给发电企业和供电企业。

二、通信政策

为全力支持黔西南州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承诺在资费价格方面,给予低于周边省份的优惠政策。并根据大数据产业的需求,提供足够的出口带宽,保证数据传输速度位于全国前列。

三、土地政策

大数据项目用地优先列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对数据中心项目争取土地“点供”政策。投资10亿元以上的数据中心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按规定计提各种专项资金后的土地出让收益州及县(市、试验区)留存部分,用于支持项目建设。

四、财税政策

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州、县(市、试验区)每年财政预算安排大数据专项引领资金,同时,统筹其他省级专项资金,形成资金聚集效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共同设立投资基金,鼓励各级金融机构和投融资平台加大对大数据产业的贷款支持。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目录的,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税率15%。

五、产业发展规划

以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万峰林现代服务业开发区为依托,把兴义市和义龙试验区作为黔西南州布局和发展大数据产业的先导区和中心区。集中要素和资源,先行在兴义市布局和突破,以充分发挥比较优势,为做大做强大数据产业提供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