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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韦永良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2015年,在全县深入推进“平安册亨”建设、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在社会治安秩序遭到破坏时,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遭受不法侵害时,在发生严重灾害的紧要关头,置个人安危于不顾,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救死扶伤,抢险救灾,用鲜血甚至生命谱写了一曲曲新时期的正义之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韦永良同志是其中的突出代表,在面对歹徒砍杀他人的危及时刻,毫不畏惧,大义凛然,挺身而出,与歹徒进行殊死搏斗,用实际行动展现了为保护他人生命安全,不惜牺牲自己一切的高尚品质。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根据《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六条和《册亨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授予韦永良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积极进取,继续发扬见义勇为精神,为维护全县平安和谐再立新功。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学习他临危不惧、舍生忘死的高尚情操和大无畏精神,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