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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工业园陆官轻工区标准厂房管理暂行办法

为扩大招商引资,鼓励和吸引更多城乡富余劳动力到兴仁工业园企业就业,推动兴仁工业园以及园区内企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兴仁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兴仁工业园劳动就业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为进一步保障入园就业员工的基本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工业强县、城镇化带动”两大战略要求,以保障园区企业用工需求为重点,逐步建立重心下移、网络健全、政策优惠、工作常态化的企业用工保障机制,积极推动城乡富余劳动力由跨省劳务输出向县内园区就业的转变、由无序流动向有组织到园区就业的转变。

二、保障条件

(一)优惠政策享受范围:在兴仁工业园内正常运营的企业。

(二)优惠政策享受对象:在兴仁工业园陆官轻工区120万平米标准厂房区、巴铃重工区入驻企业就业且连续就业1年以上的在岗签定正式劳务合同的员工。

(三)务工人员工作年限从签定劳务合同之日起计算,由县劳动仲裁部门认定。

(四)优惠政策享受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与入园企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3年及以上的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在园区就业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复退转军人;

三、保障优惠政策

(一)户籍政策

在兴仁工业园企业就业并满足保障条件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务工人员,县内农村户口的可向园区管理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兴仁县公安部门要求提供材料为准),经审核后可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及子女)转为非农户口手续,并且可享受保留农村宅基地、责任田政策;县外务工人员可享受转入兴仁城镇户籍优惠政策。务工人员在办理户籍各项手续时,公安机关免收工本费。

(二)社会保障

1、五险一金

由县社会保障局、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建立园区“五险一金”(即: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专户,对在兴仁工业园企业就业并满足保障条件的务工人员,可享受兴仁县“五险一金”保障政策。具体缴纳比例:

(1)养老保险:企业20%,个人8%;

(2)失业保险:企业2%,个人1%;

(3)医疗保险:企业6%,个人2%;

(4)生育保险:企业0.6%,个人不缴纳;

(5)工伤保险:企业1%,个人不缴纳。

(6)住房公积金:以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规定为准,个人缴纳部分由其企业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公共部分由企业支付。

2、教育保障

在兴仁工业园企业就业并满足保障条件的务工人员,可向园区管理办提出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其子女可转移到县内就近学校就读,同等享受城区学龄儿童相关政策。

(三)其他保障

1、在兴仁工业园企业就业2年以上,已办理非农户口且家庭住房困难的务工人员,优先享受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购买补贴政策待遇。

2、在兴仁工业园企业就业的务工人员,可免费参加县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组织的技能培训。

3、在兴仁工业园企业就业的务工人员,可以享受免费法律援助。

4、在兴仁工业园企业就业的县外户籍务工人员,在户籍迁入兴仁县满一年后同等享受7大类32种疾病免费医疗。

三、约束机制

(一)户籍管理

对于满足条件并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的务工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将不再享受兴仁县城镇居民权益,须在3个月内办理户籍迁回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由园区管理办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给予户籍注销。

(1)三年内无正当理由未经园区管理办同意离开园区就业的;

(2)连续三年在企业年终考核评定不合格的;

(3)违反园区相关管理制度经教育未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社会保障管理

1、对于满足条件并享受兴仁园区社会保障政策的务工人员,若在办理社保手续后有下列行为发生的,将不再享受保障金优惠政策,其“五险三金”帐户资金将不予退还。

(1)三年内无正当理由未经园区管理办同意离开园区就业的;

(2)连续三年在企业年终考核评定不合格的;

(3)违反园区相关管理制度经教育未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2、对于满足条件并享受兴仁县园区社会保障政策的务工人员,若在办理子女就学手续后有以下行为发生的,其子女就学优惠政策一并实效,根据教育管理规定需回原籍就读的,遣回原籍就读。

(1)三年内无正当理由未经园区管理办同意离开园区就业的;

(2)连续三年在企业年终考核评定不合格的;

(3)违反园区相关管理制度经教育未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保障管理

对于满足条件并享受兴仁园区其他保障政策的务工人员,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将不再享受相关优惠:

(1)三年内无正当理由未经园区管理办同意离开园区就业的;

(2)连续三年在企业年终考核评定不合格的;

(3)违反园区相关管理制度经教育未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完善园区管理服务体制,建设设施完善、功能配套、环境优越的新型工业园区,切实保障园区务工人员权益,在给予园区工人政策保障的同时,提出如下保障措施:

(一)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倡导企业实行工龄补贴、梯级工资。

(二)加大兴仁工业园公租房(职工宿舍)、学校、医院、通讯、超市、公共交通等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力度,为务工人员提供便利条件。

(三)建立兴仁工业园务工人员档案,由县园区管理办公室相关科室统一保存、管理。免费办理兴仁工业园职工证,务工人员凭证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四)成立兴仁工业园企业工会等群团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对加入工会等组织的员工免费办理会员证。

(五)县电视台等宣传媒体设立专题宣传栏目,大力宣传兴仁工业园用工优惠政策、招工信息、员工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务工舆论氛围。

五、本办法由县园区管理办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