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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关于追授李来建同志为黔西南州劳动模范的决定

州人民政府关于追授李来建同志为黔西南州劳动模范的决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6年4月13日,兴义市公安局向阳派出所社区民警李来建同志在开展社区警务平台录入工作时突发疾病,殉职于工作岗位上,享年47岁。李来建同志工作20年来,兢兢业业,忠于职守、任劳任怨,成绩显著,用自身行动传递正能量,他的崇高情怀和模范事迹,生动诠释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和优秀品质,为广大职工群众树立了一面光辉旗帜。

为更好地号召全州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李来建同志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示范作用,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追授李来建同志为黔西南州劳动模范。

全州各级各部门和广大职工群众要以李来建同志为榜样,学习他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学习他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高尚情操,以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扎实工作,改革创新,为加快推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