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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报兴义兴仁贞丰等县市发改局《关于上报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报告》的报告

关于转报兴义兴仁贞丰等县市发改局《关于上报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实施

方案的报告》的报告

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

为实施国家、省做出的主体功能区重大战略决策,加快推进我州主体功能区建设工作步伐,我州兴义市、兴仁县、贞丰县、安龙县、普安县、晴隆县和望谟县发改局《关于上报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报告(2015-2020)》(仁发改报〔2015〕01号、安发改规〔2015〕01号、普发改呈〔2015〕5号、贞发改呈〔2015〕18号、晴发改发〔2015〕48号、望发改呈〔2015〕14号和兴发改呈〔2015〕号文),所述情况属实。

我州兴义市、兴仁县、贞丰县、安龙县、普安县、晴隆县和望谟县上报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严格按照省发改委、国土和环保厅的要求,我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我州7县(市)主体功能区建设试方案。现特将报告转呈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国土厅,恳请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国土厅帮助解决我州全部列入首批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单位为盼!

特此报告。

附: 《黔西南州兴义市、兴仁县、贞丰县等县市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初步方案及报告》

黔西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黔西南州环保局

黔西南州国土资源局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