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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黔西南州城市风貌控制及建筑外观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黔西南州城市风貌控制及建筑外观

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州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

为大力实施城镇化带动战略,迎接建州30周年,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镇风貌,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结合实际,现就全州城市风貌控制及建筑外观改造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州委、州政府城镇化带动战略要求,按照“以兴义市为龙头,兴(仁)安(龙)贞(丰)为重点,以晴(隆)普(安)、册(亨)望(谟)为两翼,构建龙头激活、重点突破、两翼齐飞的独具黔西南地域文化特色的城镇发展格局”的总体思路,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效益经营、高标准建设、高质量管理”的原则,通过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镇风貌,推动城市建设的特色化、精品化和地域化,强力推进全州城镇化进程。

二、工作目标

(一)在全州范围内立即开展城市屋面乱搭乱建和屋顶垃圾的清理专项行动,2012年5月前各辖区内的城市脏、乱、差和屋顶乱搭乱建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全州城市环境有较大改观。

(二) 2012年5月前,兴义市要在建成区打造占地面积50公顷以上风貌街区,其余县、顶效开发区至少在建成区打造1到2个占地面积达10公顷以上的风貌街区,使各县(市)县城均具有新的亮点和风貌特色街区,地域文化特色得到初步展现。

(三)通过3至5年的努力,全州建筑风貌呈现出浓郁的地域特征和文化特征,形成了独具黔西南特色的建筑风格和体系。

三、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城市新建项目纳入城市风貌控制的原则。全州所有新建的城市建筑须纳入城市风貌控制,建筑立面设计以坡屋面为主,不能设置坡屋面的,屋顶绿化率不得低于50%。

二是坚持先规划后改造的原则。要结合实际科学编制各县城镇风貌专项规划,挖掘分析城镇风貌特色,梳理安排风貌构成要素,明确提出控制指标体系,坚决杜绝千层一面现象。要科学确定城镇风貌特色延续和发展的目标,强调城镇风貌定位、城镇空间形态、城镇景观视廊、城镇建筑特色、城镇基调特色、民居建筑特色等。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城市核心区、重要节点、景观走廊、主要出入口要先行改造。

四、实施步骤

(一)改造范围。

全州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城区范围、国(省)道、高速公路沿线乡镇。涉及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要带头改造,为城市靓化美化作表率。

(二)制定方案。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根据目标任务制定城市风貌控制及建筑外观改造工作计划,分区、分类、分步、分批逐年改造。

一是对城市核心区、重要节点、景观走廊、主要出入口划分重点改造区域,先行分区、分批推进。

二是对办公建筑、居住建筑、经营性建筑等建筑类别和国家、集体、私人等建筑所属类别划分改造对象和改造形式,分类、分期推进。

(三)工作措施。

一是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因地制宜,对已建成或在建建筑立面(含第五立面)改造等具体问题要研究制定相关鼓励政策,分类推进。对积极响应、主动进行建筑外观改造的私人建筑,可根据本县市具体情况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补助;对因建筑外观改造和“平改坡”增加容积率的,可在土地收益金上给予优惠或减免,并免缴房屋改造中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行政事业规费等;对 “两违”专项清理行动中排查出的违法建筑,要按照相关法规处理后才进行改造,避免因风貌改造使其合法化,规避“两违”清理;对根据城市规划需进行拆迁的房屋,不进行改造。

二是要将城市建筑外观改造及城市风貌控制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在规划审批中,凡申请危房改造、房屋翻建和立面装修改造的,都必须依照控规或该区域建筑外观改造实施方案确定的控制指标和风貌特色进行,否则不予审批。新项目未按照审批的外观形式和内容建设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罚。

五、工作要求

城市风貌控制和建筑外观改造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公众性、系统性很强的综合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工作量大面广,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务必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大宣传,要依靠和凝聚各部门、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来共同完成这一重要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立即成立城市风貌控制和城市建筑外观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这项工作的统一指挥、组织实施、综合协调。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任务分解到人、责任明确到人、责任追究到位,确保州庆前,各辖区主要街道、重要节点城市风貌改造工作按计划完成。

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于2011年12月15日前将制定的《××城市建筑外观改造工作方案》及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一并报州城乡规划局(建筑外观改造工作方案附件要在城市总体规划或控规图中标定改造分区、改造风格、分期建设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