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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

黔西南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1——2015年)

为加强对黔西南州医疗资源的管理,合理利用、科学调整和优化配置医疗资源,最大限度满足区域内全体居民健康需求,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和贵州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制定《黔西南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目标,以满足黔西南州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加强医疗资源的合理规划和有效配置,促进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建立适应黔西南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功能和结构更趋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为全州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质优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医疗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现状分析

(一)区域概况。

黔西南州地处黔、桂、滇三省区结合部,是全国最年轻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之一。全州国土面积16804平方公里,辖兴义、兴仁、安龙、贞丰、普安、晴隆、册亨、望谟8个县(市)和顶效开发区,共124个乡镇、12个街道办事处、1097个行政村。州内居住着汉、布依、苗、彝、回等35个民族,2009年末总人口321.5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州总人口的42.47%。2009年,全州生产总值232亿元,财政总收入45.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11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800元。人口出生率13.5‰,死亡率为5.6‰,自然增长率7.9‰。

(二)居民健康水平和医疗服务需求。

1.居民健康水平。

(1)居民健康状况:2009年黔西南州居民期望寿命69岁。孕产妇死亡率48.64/10万,婴儿死亡率21.62‰。

(2)疾病谱和死因谱:根据近年来居民患病情况调查分析,城镇居民患病以慢性病为主,患病前三位分别是高血压、糖尿病和心脏病;农村居民前三位依次为高血压、慢性肠胃炎和类风湿性关节炎。2009年统计数字表明,循环系统疾病、肿瘤、呼吸系统疾病、损伤与中毒、消化系统疾病是引起居民死亡的主要原因,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位于死因的第10位左右。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危害我州居民健康的主要问题。

(3)传染病发病情况:2009年,法定传染病报告23种12069例,报告死亡76例。年报告总发病率387.86/10万,总死亡率2.44/10万,总病死率0.63%。

2.居民主要健康问题。

通过对住院病人疾病谱的分析,黔西南州居民住院疾病顺位已经发生了明显的改变,住院病人前10位的病种以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循环系统等慢性病和损伤、中毒为主。农村外伤、传染病、妊娠分娩与产褥期综合症、中毒等住院构成比较高。说明黔西南州居民疾病结构总体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一致,外伤、传染病、妇女疾病是农村地区居民重要的健康威胁,这类患者对住院的需求较高。

3.就医的可及性。

随着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村卫生室覆盖率的不断提高,我州居民就医的可及性明显提高,步行30分钟即可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的居民达80%左右,特别是城镇居民,步行30分钟即可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的达90%以上。但农村地区特别是村卫生室尚未覆盖的地方,农民就医的可及性较差。说明我州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城镇,农村地区医疗资源仍然很匮乏。

4.医疗服务需求。

2009年全州门诊总诊疗人次4624852人次,人均就诊1.44次,远低于全国4.2次的平均水平。说明我州居民医疗服务需求远未释放,潜在医疗服务需求相当高。其中门、急诊人次3978442人次,占门诊总诊疗人次的86%;出院456973人次,平均每100名居民有14.2人住院,远高于全国9.9人的平均水平。说明我州居民住院需求较高,同时与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诱导消费有一定关系。其中综合医院、专科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出院164378人次,占总出院人次的35.9%。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院292595人次,占总出院人次的64.1%。另外,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居民对慢性病等疾病防治的需求会不断提高,我们应予高度重视。

(三)医疗资源配置现状。

1.机构数。

2009年底,黔西南州共有医疗卫生机构362个,其中三级综合医院1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1所,其它二级综合医院7所,中医医院5所,急救中心1所,妇幼保健院(所)9所,专科疾病防治院所2所,乡镇(办事处)卫生院127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138所。

2.床位数。

2009年,黔西南州医疗机构床位总数7136张。其中,综合医院3677张,占51.5%;中医医院571张,占8%;妇幼保健院所160张,占2.2%;乡镇卫生院2277张,占31.9%。按总人口计算每千人口拥有床位数2.2张,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3.31张。

3.人员数。

2009年,黔西南州医疗机构卫生人员总数5918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5027人,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2605人,每千人口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数0.81人,远低于全国1.75的平均水平;注册护士1896人,每千人口护士数0.59人,远低于全国1.39的平均水平。

三、主要问题

(一)医疗服务供求矛盾突出。

从医疗服务供给看,我州每千人口拥有床位2.2张,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3.31张,只及全国平均水平的60.4%;每千人口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0.64人,远低于全国1.75的平均水平,只及全国平均水平的36.5%;每千人口执业护士0.59人,远低于全国1.39的平均水平,只及全国平均水平的35.9%。供给水平显著不足。再从医疗服务需求看,我州年人均就诊1.44次,远低于全国4.2次的平均水平,居民就医需求远未释放;加之人口老龄化的加速,疾病谱的改变、特别是糖尿病、心脑血管系统疾病的年轻化以及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活动范围的增加、自然灾害的增多等,均会导致医疗服务需求的明显提高。因此,我州医疗服务供求矛盾在一段时期内仍相当突出。

(二)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

首先,城乡差距依然很大,大量的医疗资源集中在县以上,乡镇以下医疗资源短缺,全州2605名执业医师中(含助理医师),有1895名分布在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占总数的73%;乡镇及以下710名,只占全州总数的27%;1896名注册护士中,有1681名分布在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占总数的89%;乡镇及以下215名,只占全州总数的11%;7136张床位中,有4859张分布在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占总数的68%;乡镇及以下2277张,只占全州总数的32%。第二,从医疗资源的结构看,也极不合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健全,专科医院不配套,急救体系不完善。

(三)政府对医疗机构的补偿严重不足。

近年来,政府不断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但卫生事业的发展相对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机构还是主要靠市场获得补偿(州级医疗机构约占80%,县级医疗机构约占60%,乡镇卫生院约占40%)。

(四)多元化办医的医疗服务体系尚未形成。

近年来,黔西南州民营医疗机构已有较快发展,初步形成了多元化办医格局的雏形。但具有一定规模、具有专科特色的民营医疗机构较少,低层次、低水平重复的医疗机构过多,竞争能力较弱,还不能真正成为医疗卫生事业的有益补充,也难以满足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多元化办医格局还未真正形成。

四、规划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

以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为目标,最大限度地满足所有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需求。从黔西南州医疗资源供需实际出发,面向全体居民,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优先保证和发展基本医疗,加强基层医疗服务工作,提升服务水平,强化急救医疗网络建设,建立结构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保证全体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逐步缩小城市与农村的差距。

(二)效率性原则。

我州经济社会欠发达,医疗资源有限,这就要求政府在坚持公平性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市场的调节促进医疗资源的有效配置,最大限度地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效益性原则。

医疗机构设置要符合黔西南州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要求,要在优化全局资源配置的目标下,调整好局部资源配置,改善医疗资源的配置结构,提高基层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从而有效提高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整体效益,充分发挥医疗系统的整体功能。

(四)可及性原则。

医疗机构布局以便捷为原则,综合服务半径、人口数量、交通便利程度、人群健康需要等因素,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合理的设置,不断提高居民的医疗服务可及性。

(五)分级性原则。

按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不同,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服务体系,科学规范不同层次医疗机构的规模、功能及相互关系,合理、有效地利用医疗资源,提高各级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

(六)前瞻性原则。

医疗机构的设置要符合黔西南州区域卫生规划,与黔西南州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应该考虑到经济发展对人群期望和健康需求产生的影响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将对医疗服务提出新的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功能的设置应具有前瞻性。

五、设置规划

(一)总体目标。

通过规划的合理制定和有效实施,促进黔西南州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逐步形成资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能满足不同层次医疗服务需求、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医疗服务体系,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基本框架。

1.三级医院。

设三级综合医院3所:黔西南州医院、兴义市医院、兴仁县医院。

设三级中医医院1所:黔西南州中医院。

2.二级医院。

设二级综合医院9所:安龙县医院、贞丰县医院、普安县医院、晴隆县医院、册亨县医院、望谟县医院。依托兴义市下午屯卫生院建设1所二级综合医院,依托兴义市坪东卫生院建设1所二级综合医院,依托顶效镇卫生院建设1所二级综合医院。

设二级中医院7所:兴仁县中医院、贞丰县中医院、普安县中医院、望谟县中医院、安龙县中医院。新设晴隆县中医院、册亨县中医院。

其它二级营利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由州卫生局根据社会需求合理规划设置并按规定审批。

3.一级医院。

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6—25个,其中兴义市区8—10个,兴仁县城区4—7个,其他县城区2—5个。

(2)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

5.卫生院。

按行政区划,一个乡(镇)设一所乡(镇)卫生院。根据功能的不同,卫生院分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具体规划由县(市区)卫生部门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

6.村卫生室。

按行政区划,一个村原则上设一个村卫生室,具体规划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

7.其他医疗机构。

(1)专科病防治机构。

设疗养院2个、皮肤病性病防治中心2个、精神病防治机构1个。

其它营利性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等,由州卫生局根据社会需求合理规划设置并按规定审批。

(2)妇幼保健机构。

州设妇幼保健院1个: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

县(市)设妇幼保健院8个:兴义市妇幼保健院、兴仁县妇幼保健院、安龙县妇幼保健院、贞丰县妇幼保健院、普安县妇幼保健院、晴隆县妇幼保健院、册亨县妇幼保健院、望谟县妇幼保健院。

(3)门诊部、医务室、诊所等。

门诊部、医务室、诊所等的设置,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

(4)院前急救体系。

州设急救指挥中心1个:黔西南州紧急救援指挥中心。

县(市)设急救中心9个(挂靠县市医院):兴义市急救中心、兴仁县急救中心、安龙县急救中心、贞丰县急救中心、普安县急救中心、晴隆县急救中心、册亨县急救中心、望谟县急救中心、顶效急救中心。

州医院、州中医院、州妇幼保健院内设急诊科或急救中心,承担院前急救任务。

急救中心可下设急救站(设在乡镇卫生院),以满足居民日益增加的院前急救需求。

(5)传染病治疗机构。

州设传染病院1个:黔西南州传染病院(挂靠黔西南州医院)。

设传染病区8个(挂靠县市医院):兴义市传染病区、兴仁县传染病区、安龙县传染病区、贞丰县传染病区、普安县传染病区、晴隆县传染病区、册亨县传染病区、望谟县传染病区。

(6)护理机构。

各县(市)城区设置一定数量的护理机构。护理院由州卫生局根据社会需求合理规划设置并按规定审批。护理站由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合理规划设置并按规定审批。

(三)配置标准及相关要求。

1.病床、人员配置按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执行。

2.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为以下规模和类别:二级综合医院或相当于二级综合医院规模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站或20张床位以上的护理院;学校、企事业单位为内部职工、学生等设置的医疗机构(新增机构不得对外开放)。严格控制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设置。

3.新设置的医疗机构首先考虑以下专科服务范围:老年病、老年护理、康复、临终关怀以及有技术特色的、社会需求明显的专科。

4.新设置的医疗机构首先考虑在资源薄弱地区以及城市新区设置。除城市新区与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可以设置综合性医疗机构外,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设置综合性医疗机构。同一区域内已有相同类别与规模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再重复设置。

5.除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外,期内不设置审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四)功能定位。

三级医院:是区域性医疗服务中心,承担全州疑难危重病的诊治、医学教育、医学科研等任务,对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

二级医院:以提供综合性医疗服务为主。对区域内的医疗机构承担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任务,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一级医院:承担基本医疗服务。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

其它机构:按照机构类别,提供相应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部门协作。

为了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并对医疗事业发展起到有效指导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规划执行的领导和协调,发改、财政、民政、计划生育、社会保障、规划建设等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和监控,将医疗机构的发展与经济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等统一起来,严格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资源投入,稳固公立医疗机构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功能,建立发展多样化、多形式的办医模式,科学配置医疗资源,保证规划的落实,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坚持政府主导,加大财政投入。

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应坚持政府主导,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医疗卫生的经费投入,保证城乡居民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同时,要制定完善医疗投入的政策,提高政府投入效率,最大限度发挥政府财政的公共服务职能。

(三)强化宏观调控,实施全行业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依据,对区域内的医疗资源配置实行宏观调控,对医疗卫生行业内的所有资源实行属地化管理,有计划地协调发展公立医疗机构;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依据,按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有计划地审批社会办医疗机构。对各级医疗机构的资源配置进行统一规划、协调发展。

(四)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居民基本医疗服务。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作为整个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是提高居民卫生服务可及性和公平性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应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医疗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保健服务需要。

(五)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促进卫生服务合理利用。

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是党和政府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全社会医疗服务公平性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未来卫生事业不断推进的重要保障。政府应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减轻居民的就医负担。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在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和医疗服务管理等政策制定时,应以居民健康需求为出发点,以管理和服务规范为依据,用相同的标准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所有制的医疗机构进行管理与监督。医疗费用补偿标准和就诊规范要体现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引导居民就医合理分流,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的合理利用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落实。

七、规划的评价和修订

本规划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召开规划评估会,对组织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论证、修订和完善。

八、附则

本《规划》由黔西南州卫生局负责解释。

本《规划》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