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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人才特区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12〕2号)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营造特殊的创新创业环境,以人才优先发展助推重点产业发展和 “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以下简称高新开发区)建设人才特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牢固树立人才是科学发展第一资源的理念,牢牢把握 “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紧紧围绕工业强省、工业强市战略和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先行先试,积极探索,通过实行特殊政策、特殊机制、特事特办,营造特殊创新创业环境,大力引进和聚集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创业愿望的高层次人才,切实为我省、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采取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学研联动、市场运作的模式,力争用5年时间把高新开发区建设成为全省落实人才发展 “四优”、依靠人才智力优势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试验区,全省创新创业人才最密集、创新创业活动最活跃、创新创业成果最丰富的人才特区。

  1.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着力打造高层次人才科研、创业和发展平台,大力引进科技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实 施 “5111人才引进计划”,5年内引进10支左右掌握国际领先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团队,100支左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1000名以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2.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引再创新,注重原始创新,延长特色产业链、催生特色产业群、打造特色产业基地。“十二五”期间,建成技术创新基地20个以上,一批引领产业发展、凸显产业特色的科技创新成果逐步转化成现实生产力,高新技术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区域整个产业比重的80%,科技对产业的贡献比重达到55%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提高。

  3.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新型工业化,加速推进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建设,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创新力、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一批具有现代企业管理经验、创新能力突出的优秀企业家。“十二五”期间,区域产值达1000亿元,全国知名品牌企业达10家。

  4.探索创新创业人才市场化培育、扶持机制,完善人才开发、科技创新、股权激励、科技金融、企业孵化、知识产权等人才工作配套服务体,打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开放包容、创先争优的良好环境,建成高层次人才聚集的特殊区域。

  二、大力引进创新创业人才

  (三)根据技术和项目情况,采取提供创业启动资金、工作场所、住房公寓、贷款担保等措施,大力引进能引领高新开发区产业发展,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

  (四)“两院”院士创办企业,给予不少于500万元的启动资金,3年内免费提供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和不少于200平方米的住房公寓。对创新创业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贷款担保。

  (五)国家 “千人计划”入选者创办企业,给予不少于300万元的启动资金,3年内免费提供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80平方米的住房公寓。对创新创业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的贷款担保。

  (六)对具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其技术成果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的人才创办企业,给予不少于100万元的启动资金,3年内免费提供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20平方米的住房公寓。对创新创业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贷款担保。

  (七)博士研究生创办企业,给予不少于50万元的启动资金,3年内免费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住房公寓。对创新创业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贷款担保。

  (八)鼓励和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企业直接引进并签订工作合同的博士,5年内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逐年发放生活津贴。

  三、着力搭建创新支撑平台

  (九)围绕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争取上级支持,在人才特区优先布局一批省、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科技重大专项、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国家和省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创新和改造项目。对企业承担国家级、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的,按1:1比例匹配科研经费。

  (十)采取政府、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出资共建的形式,跨国跨地区建设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研究开发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进一步推动政产学研的深度合作。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150200万元补助。5年内新建10个以上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十一)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建立院士工作站的给予50万元资助经费,对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按每人10万元的标准资助科研经费。资助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高成长性项目的博士后出站后留在高新开发区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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