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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望谟县招商政策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兴办生产型、原料加工型、能耗型、科技型、外向型和运输型企业。土地可采取征用、租用等多种形式。

二、鼓励同本地企业合作,采取技改、兼并、收购、投资入股等方式,对本地企业进行改造升级。

三、凡到本县投资兴办企业,其相关证照手续,由县人民政府采取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协调办理。

四、凡到本县投资兴办绿色产业、农业产业开发、旅游业开发、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土地出让金可以视其具体情况全免或部分减免。其他企业在县内划定区域投资建厂的,土地出让金只收成本价。

五、凡到县内投资兴办企业的,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发[2003]17号)文件,最大限度给予优惠。

六、加大企业融资力度,积极协调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符合信贷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或信用支持。

七、投资商及其家属在我县长期居住的,一律免费办理落户手续,其子女需入学的,与本地居民同样对待,不另收取任何费用。

八、对投资重点项目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落实解决,并以文件的形式给予明确,使投资者放心满意。

九、对已签约的投资项目,县政府将明确专人为投资商搞好各种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