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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兴仁县出台十二五时期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加快兴仁县对外开放和新型工业化进程,着力优化投资环境,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推动兴仁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兴仁县出台十二五时期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是在项目立项、审批上,将对项目的核准、备案等手续提供优质、快速、便捷的服务。凡符合办理条件的项目,严格实行限时办理制度,在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二是在用地上。外来企业投资工业项目,购买生产用地的,其所需用地按8万元/亩出让,企业在交清土地出让综合价金后即可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外来企业投资农、林、牧、副、渔等项目按承包经营方式获得集体土地租赁权;外来企业购买非生产性项目用地的,土地价格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出让;教育、文化产业、旅游、市场、物流、养老设施等项目用地,除上缴国家、省、州部分外,县级留存部分按50%进行奖励。

三是奖励扶持上。凡投资强度在100万元以上的、经营(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或固定资产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除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相关优惠政策和省、州相关优惠政策外,县政府采取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特事特办;同时县财政建立奖励基金,从企业实际纳税之年起,根据企业纳税总额的20%给予奖励。

四是行政规费政策。外来投资企业,行政规费除上交的省、州部分外,县直部门所收部分(除县人防费减半外)全免;

五是在投融资上。鼓励企业通过多形式、多渠道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按有关法规申请上市融资;支持规模大、市场前景好的企业依法发行企业债券;对投资额度大、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技改项目和新产品开发项目,实行县级领导和部门联系制度,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问题。

六是在服务方面。对外来生产性企业和项目实施全程代理服务。

七是实行执法检查备案制。各行政执法部门到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前,必须先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备案,同时告知企业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处置特殊的突发事件除外),取得县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后方可到企业开展行政执法。外来企业业主和员工可入驻兴仁城镇户籍,其子女入学、就业、参军、医疗保障等享受县内居民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