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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大力加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大力加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0日

黔东南州大力加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

人才综合培养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102号)和《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党发〔2015〕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州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切实提高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业务素质及服务能力,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培养重要性的认识

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承担着保障全州农村居民健康的重任,也是“十三五”时期为全州农村贫困人口提供健康保障、实现精准脱贫的重要力量。当前,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依然是全州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短板中的短板,是影响全州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主要瓶颈,与国家和省级平均水平差距较大。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国家、省相关文件、会议要求,全面落实人才强州战略,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把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作为健康扶贫工程的一项重要任务和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的重要手段,坚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质,突出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激励等政策措施,健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促进人才结构调整,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着力培养一支能满足基层群众健康需求的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初步构建分级诊疗格局,基本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目标任务。

二、 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着力加快全州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步伐

到2020年,全州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数、每千农业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每千农业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与全国及西部地区平均水平差距明显缩小,人才结构趋于优化,队伍活力明显增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占比明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初步构建分级诊疗格局,基本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为加强全州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工作积累经验,提供借鉴。

——总量明显增加。到2020年每千农业常住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达到1.3人,每千农业户籍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达到1.24人。积极争取国家、省重点为我州偏远、缺少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招聘400余名特岗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拥有2名全科医生或助理全科医生。

——质量明显提高。学历提升方面:到2020年,40%左右的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80%左右的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95%以上的乡村医生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资质优化方面:到2020年,乡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数较“十二五”期末增加1500人,实施执业医师全覆盖;村卫生计生室执业(助理)医师数较“十二五”期末有所增加,实现乡村医师全覆盖。能力提升方面:到2018年,培训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2000人次、乡村医生3000人次、乡镇卫生院院长200人次;5年内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300名以上紧缺专业卫生技术人才。

——活力明显增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人次及住院人次逐年下降的趋势得到根本扭转。到2020年,乡镇卫生院住院占比和村卫生计生室门诊占比较2015年有大幅提升。

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计划实施时间为2016年至2020年。2018年完成中期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2020年完成终期评估,全面总结和推广工作经验。

三、建立健全政策机制,着力解决制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瓶颈

(一)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政策。

1.完善编制使用政策,解决抱团服务提升能力问题。以“总量控制、盘活存量、动态管理”为原则,在编制总量内,落实配备标准,保证乡镇卫生院人员数量与功能定位相适应。对于所核定编制,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可按照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在县域内合理调配使用,用活用足已有编制,不得在乡镇编制统筹中用于其他机构和岗位;对已用于其他机构及岗位编制,必须进行清退归还乡镇卫生院。整合现有资源,盘活现有编制,鼓励组建县域内外科、妇产科、中医科、检验科及医学影像科等专业技术人员为一体的乡镇卫生院技术服务团队,加速完善中心卫生院服务能力,确保每个县(市)至少有3所以上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下腹部手术、剖宫产及中药服务等特色科室,鼓励聘用经考核认定合格的苗医侗医人员到乡镇卫生院提供苗医侗医等诊疗技术服务。实施乡镇卫生院人员招聘引进计划,制定分年度招聘引进人才具体计划,合理使用编制。州编委办要会同州卫生计生委认真研究解决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空编问题。各县(市)要根据卫生人员空编情况,从2016年起,利用三年时间解决医疗卫生机构有编无人的突出问题(2016年空编补员30%,2017年空编补员30%,2018年空编补员20%),切实解决我州卫生人才匮乏的瓶颈。

2.创新人才引进机制,畅通招人渠道。卫生计生和人社部门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机制,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积极引导高层次人才的合理流动,探索建立退休医疗卫生人才引进政策。(1)积极鼓励州内三级、二级医院副高职称以上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再执业或创办医生工作站,并为其提供办理变更注册手续,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流动和科学下沉,更好地为农村人民群众提供医疗服务。(2)乡镇卫生院新增人员可由县级人社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组织专项招聘及时予以补充,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二本以上(含二本)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含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毕业生),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可直接与其签约,报人社部门备案。(3)对乡镇卫生院急需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和全科医生,可简化考试程序或通过考核方式进行招聘,并给予编制和财力保障。(4)乡镇卫生院每年可拿出一定招聘计划,定向招聘全日制医学类专科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毕业生;无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招聘具有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学历可放宽到中专。(5)少数民族乡镇卫生院可定向招聘取得从业资格的少数民族乡土医师,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学历放宽到初中。对临时聘用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计生室)工作经考核认定合格的苗侗民族医医生,可由当地卫生院社会化聘用,参照在职在编人员同等待遇进行管理。(6)对在村卫生计生室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且年龄40周岁以下或工作满10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医学类中专以上学历,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年度考核均合格的村医,可由当地卫生院社会化聘用,参照在职在编人员同等待遇进行管理。(7)各县(市)要与以上引进人才签订协议书,严格控制在乡镇卫生院服务年限必须达到本科5年、大专8年、中专10年以上,服务期内一律不得抽借调或办理调动手续,也不得同意其参加公开招考招聘(含公开遴选)等考试,未到服务年限调入县级医疗机构的将列入等级医院复审扣分主要内容。

3.改革完善人事薪酬制度,解决留得住人的问题。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建立起以激励性工资制度为核心符合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特点的收入分配机制、考核机制和人事制度。除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全额工资、发展培养等给予保障外,对政府通过基本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资金购买服务的医疗服务收入和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按一定比例提取奖励资金,经考核后用于奖励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认真落实《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全州卫生事业后发赶超跨越发展的意见》(黔东南府发〔2012〕41号)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性收支结余提取50%作为卫生事业发展基金、50%作为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的规定。各县(市)卫生计生局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中心,统筹乡镇卫生院卫生事业发展基金,用于基本建设、人才培养、医疗责任保险等。围绕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建立对机构及机构内部人员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按国家和省关于绩效工资的政策规定,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激励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4.建立完善卫生人才激励机制,提高卫生人才积极性。 2016年至2020年,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102号)和《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党发 〔2015〕17号)等文件要求进行激励。(1)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医学类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补贴。(2)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3)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每月500元生活补贴,并优先纳入全科医生特岗计划;以上各类人才,凡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优先提供保障性住房,实际服务年限达到5年以上的,可将保障性住房奖励给个人。(4)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类专业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生活补贴;已在县级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人员享受同等待遇,2016年至2020年,对到村卫生计生室工作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给予执业医师每人每月500元、执业助理医师每人每月200元生活补贴。(5)对乡镇卫生院符合考试三年内和村医通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人员由县(市)财政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补助。

以上补助与国家、省、州其他奖励政策有重复的,按较高标准进行补助,不得叠加,所需生活补贴原则上由县级财政负担,州级财政给予困难县适当补助。

5.建立符合基层特点的职称评聘制度和人才交流机制。完善医疗卫生人才职称评聘办法,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和岗位设置的倾斜力度,对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可不作外语、计算机和科研方面的要求,要以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经历和服务质量为核心,客观评价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落实即评即聘政策,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队伍中青年高级人才比例。对引进的高层次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如无相应等级空缺岗位,可不受单位岗位数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通过特设岗位予以聘用。对连续在乡镇工作5年以上人员的资格年审和职称晋升,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可不受面授学分的要求。严格执行职称评聘有关规定,凡县级医院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脱产到乡镇卫生院开展医疗卫生帮扶工作1年以上,服务期未满1年的,用人单位不得给予晋升岗位等级和推荐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加大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交流力度,逐步推行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公开竞聘制度。

(二)进一步理顺县乡一体化管理体制。

落实中央及省州编制部门的有关要求,理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乡镇卫生院人、财、物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管理,确保对县域范围内的县乡人才资源进行有效统筹、对业务进行强化管理和考核、对奖励激励性政策进行全面落实。改革现行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体制,积极探索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建立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计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发展机制,形成“促县帮乡、县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新格局,不断提升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推进医教协同,强化培训提升。

1.加强沟通协作。卫生计生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以需求为导向,逐步建立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优化专业结构,力争在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大专以上层次的医学影像、儿科、药学、检验、妇幼保健、预防医学、苗侗医药等紧缺专业,到2020年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300名以上紧缺专业卫生技术人才,相关费用参照国家五年制免费医学生补助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州、县财政各承担50%。积极向国家、省争取增加我州五年制、三年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规模。各县(市)要学习借鉴剑河等县利用县级职业技术学校办班模式,培养本辖区留得住、用得上的乡村医生和乡村学校校医。

2.提升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员学历。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每年实施乡镇卫生院专升本培训项目、村卫生计生室中专升大专培训项目和村卫生计生室中专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计生室医务人员参加大专以上学历提升并回原单位工作的,其学费在取得相应学历后予以报销,其中,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和县(市)级财政各承担50%,在村卫生计生室工作的,由县(市)级财政承担。

3.提高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员岗位服务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学(含中医)专业本科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232医学人才”培养计划,从2016年至2018年,用三年时间轮训2000名乡镇卫生院医生、3000名乡村医生和200名乡镇卫生院院长,通过以实践为主的培训,全面提高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员岗位服务能力。

4.优化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资格构成。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级支持,每年对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员实施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考前培训项目,提升考试通过率,切实优化我州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资格构成。

(四)加大对口支援和远程医疗建设。

1.提升对口支援质量。加大力度抓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制定对口支援考核制度,将帮助受援单位培训培养用得上、留得住的本土人才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项目要求,采取轮流在岗服务1至2年的形式,选派县级公立医院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开展医疗服务,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县级公立医院执业医师不足时可从州级公立医院选派。县(市)人民政府要做好被选派执业医师的吃、住、行等生活保障工作,被选派执业医师要全力为农村居民提供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并做好对乡村医生的培训。

2.加强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远程医疗全覆盖。利用远程医疗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各级医院间的远程医疗会诊及示教,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促进基层医务人员技术水平提升,不断丰富完善远程医疗服务标准、内容、流程和规范。积极实施国家远程医疗政策试点项目,制定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医保报销政策,探索建立符合我州实际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确保2016年实现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2017年实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远程医疗全覆盖。

(五)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完善乡村医生养老退出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12号)精神,乡村医生每月定额补助标准由300元提高到600元,提高的300元由州、县两级财政按照3:7比例承担,乡村医生每月定额补助按每两年增加100元的标准递增,经年终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按照人均1200元标准进行奖励。贯彻落实《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在黔东南州视察指导工作时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党发〔2015〕5号)精神,参照城镇居民及企事业的缴费标准,落实村医养老保险,费用由县级财政和乡村医生共同承担;建立村卫生计生室医疗责任保险机制,鼓励各级财政为村卫生计生室购买医疗责任保险,降低村卫生计生室开展医疗服务的风险压力。建立完善乡村医生退养生活补助制度,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将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工作纳入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重点目标任务,逐级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责任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编办、发改、财政、人社、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要认真对照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切实将职能职责落实到位。

(二)强化投入保障。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大对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在编制、引进、薪酬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和激励力度,制定符合基层医疗卫生行业职业特点的政策措施,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工作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强化督查问责。州卫生计生委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定期对各县(市)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把加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层层建立医疗卫生年度动态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工作措施,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州委州政府督查室适时对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开展督查,并根据督查情况提出问责建议,报州委、州政府。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抓紧做好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的宣传解读,大力宣传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