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东南人社局通〔2016〕17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麻江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现结合麻江县实际,将组织8名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具体选聘单位及职数详见《麻江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一览表》),现将报名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对象条件及计划安排
(一)就业见习对象。毕业两年内(2016届、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未参加过见习)高校毕业生。
(二)就业见习对象所需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见习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校毕业生不得参加本次就业见习:
1、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二、派遣程序及工作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3日-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麻江县便民服务中心二楼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客车站乘2路公交车至“便民服务中心”站下(终点站))。
3、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同时出具所在街道、乡镇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一份。报名免收报名费。
(二)审核推荐。8月30日前,由县 “引导办”对报名者进行审核推荐,审核推荐按以下标准优先推荐:
1、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
2、专业对口优先;
3、属地原则优先。
(三)派遣
9月初,由县 “引导办”派遣前往各事企业单位报到,并按要求签定就业见习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四份,见习单位主管部门、“引导办”、见习单位、见习生各保留一份。
三、后续管理及政策保障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同级财政提供每月不低于15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其中同级财政补助900元,见习单位补助600元以上,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财政补助部分,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引导办”按到该单位见习的人数和见习时间,于见习期结束后向见习单位一次性划拨。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同级财政按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选聘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或期满被见习单位正式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连续计算工龄。到企事业单位见习期满半年内仍未就业的,经双方同意,可延长见习期至一年。
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据实出具《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一式叁份,学生本人、见习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各执一份),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就业的参考。
电话:0855-2621535、2621575
附件:1.2016年麻江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一览表.xls
2.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doc
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