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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寨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2016年第2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71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黔府发〔2009〕6号)、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规则》的通知(黔地税发〔2010〕56号)要求,我局对历年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 2016 年 6 月 27 日 丹寨县地方税务局办公会议审定,确定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5件,现将文件目录公布如下:

1.《丹寨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附征率问题的通知》(丹地税发[2008]34号);

2.《丹寨县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土地增值税征收率的通知》(丹地税发[2008]47号);

3. 丹寨县地方税务局关于铅锌矿石等税目资源税实用税额标准的通知(丹地税发[2007]79号);

4.《丹寨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附征率问题的通知》(丹地税发[2006]55号);

5.《丹寨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发票管理制度>的通知》(丹地税发[2006]98号);

6.《丹寨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征管单位经营范围的通知》(丹地税发[2005]83号);

7.《丹寨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屠宰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丹地税政字[2002]23号);

8.《关于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发票证金的通知》(丹地税征字[2001]06号);

9.《关于开采铅锌矿产品各项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丹地税政字[1999]第04号);

10.《关于开采铅锌矿产品各项税收征管问题的补充规定》(丹地税政字[1999]第9号);

11.《丹寨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丹地税征字[1999]第05号);

12.《丹寨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丹地税征字[1999]第06号)

13.《关于对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的通知》(丹地税政[1996]12号);

14.《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负担率的通知》(丹地税政[1996]10号);

15.《丹寨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的通知》(丹地税政字[1994]01号)。

以上文件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丹寨县地方税务局

2016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