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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将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纳入年度目标重点考核的通知

各乡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确保我县2017年城乡居民参合人数实现在2016年基础上稳中有升目标,做到应保尽保,最大限度地为全县广大城乡居民提供医疗保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全县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工作模式,推进筹资进度

各乡 (镇、街道)应认真总结以往筹资经验,结合具体情况,积极创新筹资模式。在入户收取参合金的基础上,可通过“一事一议”,实行经城乡居民知情同意后,采取协议方式,由金融机构通过城乡居民持有的储蓄或结算账户直接进行缴纳。在乡(镇、街道)合管办、财政分局、卫生院可设立固定缴费点,实行农民定时定点交纳。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必须确保基金安全。各乡(镇、街道)筹集的资金要做到日清周结,及时存入专用账户,确保基金筹集到位。在新农合的筹资过程中,各乡(镇、街道)必须规范筹资程序,严格筹资管理,乡 (镇、街道)民生特派组严格加强筹资过程监管,杜绝筹资过程中一切违规违纪行为。

县直各有关工作部门要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对帮扶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结合本部门工作情况,全力动员和帮助对口精准扶贫对象家庭及时足额缴纳2017年参合金,确保应保尽保。

二、强化过程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从行文之日起,对2017年筹资工作实行五个阶段过程考核,每阶段考核结果按各乡(镇、街道)在截止时间内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款汇划县新农合基金专户累计金额计算人数的参合率排名。其中第一至四阶段考核结果按10分总分纳入2016年10-12月卫生重点目标考核内容。

(一)第一阶段(截止2016年11月15日下午5时)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完成参合任务数的40%。对参合人数达任务数40%以上且排名前6位的乡(镇、街道),挂流动红旗一次。

对未完成本阶段任务且排名后3位的乡(镇、街道),挂黄牌一次。

(二)第二阶段(截止2016年11月30日下午5时)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完成参合任务数的70%(其中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对象参合率必须达100%)。对参合人数达任务数70%且排名前6位的乡(镇、街道),挂流动红旗一次。

对未完成本阶段任务且排名后3位的乡(镇、街道),挂黄牌一次。对连续两次排名挂黄牌的乡 (镇、街道),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对其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分管负责人及本乡 (镇、街道)排名后两位村(社区)的挂村干部(由乡镇〈街道〉上报名单)实行黄色预警。对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对象参合率未达到100%的乡(镇、街道)启动问责程序。

(三)第三阶段(截止2016年12月15日下午5时)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完成参合任务数的80%。对完成80%参合任务数、参合率排名前6位的乡(镇、街道),挂流动红旗一次。

对未完成本阶段任务且排名后3位的乡镇(街道),挂黄牌一次,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对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其分管负责人及本乡 (镇、街道)排名后两位村(社区)的挂村干部(由乡镇〈街道〉上报名单)实行黄色预警。对第二、第三阶段受到两次约谈的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黄色预警,对其分管负责人及其排名后两位村(社区)挂村干部(由乡镇〈街道〉上报名单)实行红色预警。

(四)第四阶段(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下午5时)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完成参合任务数的90%。对完成90%参合任务数、参合率排名前6位的乡(镇、街道),挂流动红旗一次。截止第四阶段截止时间完成参合任务数考核结果计入2016年10-12月卫生计生重点考核得分。

对未完成本阶段任务且排名后3位的乡(镇、街道),挂黄牌一次,对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实行黄色预警,对其分管负责人及本乡(镇、街道)排名后两位的挂村干部(由乡镇〈街道〉上报名单)实行红色预警。对累计三次挂黄牌的乡(镇、街道)加挂红牌一次,对其主要负责人实行红色预警,对其分管负责人及排名后两位的村(社区)挂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并召回管理。

对未完成参合任务数90%且排名后3位的乡(镇、街道),若参合人数已超过2016年参合绝对数,可免除本次处罚。

(五)第五阶段(截止2017年2月28日下午5时)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完成参合任务数的100%。对完成100%参合任务数且参合人数较2016年上升的前6位乡(镇、街道),挂流动红旗一次并全县通报表扬。

对未完成参合任务数的98%排名后3位且参合人数低于2016年参合绝对人数的乡(镇、街道),由县监察局启动行政效能监察问责程序。对未完成参合任务数的98%,但参合人数已高于2016年参合绝对数200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在年度考核累计记分时可申请解除一次黄牌,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并申请解除一次黄色预警。

各乡(镇、街道)必须在加强筹资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参合对象信息录入工作,务必确保在2017年3月15日前全面准确完成辖区内参合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工作,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参合人员信息录入准确率达100%。录入结果一并与第三阶段筹资结果考核挂钩。对参合对象信息录入不准确、未达100%录入的乡(镇、街道),比照第一至第五阶段的要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大督查力度,确保任务完成

从2016年11月1日起,由县政府办、县督办督查局、县卫计局组成督查组,对筹资工作一、二阶段参合率排名后十位的乡(镇、街道)进行专项督办。对在筹资过程中因工作措施不力,导致本乡(镇、街道)参合人数未达阶段目标且较2016年下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必须严格按照县政府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统一安排。切实加强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筹资进度,提高参合率。

(二)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和完善筹资长效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宣传发动,讲清讲透调整政策。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要采取电视、报纸、标语、传单、宣传栏、现场解答、以会代训、邀请受惠农民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宣传工作。

(三)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和筹资票据管理。严格遵循“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在筹资过程中要按照参合资金的管理规定,明确参保金收缴上划时限,严格防范参合资金被挪用、滞留的风险,同时要严格整户全额收缴。在收取新农合个人缴费时,一律以户为单位统一向参合城乡居民开具省财政厅监制的筹资专用票据。各收款人员要认真填写参合城乡居民交费登记表,详细登记参合人员基本信息,做到票、款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四)各乡(镇、街道)收缴的资金必须及时缴入县新农合基金收入户。如在收缴过程中发现有贪污、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各乡(镇、街道)必须加强参合底册的管理,强化信息采集及录入各个环节的监管,采取有交措施防止信息错录、漏录等现象发生,信息采集完成后必须经当事人、村(社区)干、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及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由乡(镇、街道)经办机构录入信息,确保每一个参合群众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