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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府法发〔2016〕5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全县范围内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工作的范围

全县各级部门2011年至2015年期间制定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坚持法制统一、有利经济社会发展原则,根据《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有关政策,认真查找、梳理、解决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相互之间不协调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的问题。

通过开展集中清理,对规定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要宣布失效;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规定不一致,存在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影响市场公平竞争,依据缺失,特别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等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废止;对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相互抵触的,要按照法制统一的有关要求进行处理;在清理工作中发现规范性文件还存在其他问题的,要一并予以处理。

清理工作结束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册亨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同时,对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组织实施

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按照“分级负责”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对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负责对其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三)部门联合制发的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并协调相关部门形成清理意见。

(四)因机构改革、行政区划调整发生合并、分立、更名的原行政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有继续承担其行政职能的单位负责清理。

四、结果报送

(一)县法制办完成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后,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见附件1),于8月16日前报县政府审定。

(二)各镇、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成后,于8月16日前报送清理工作总结、《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统计表》(附件2),同时将宣布失效、废止、有效的决定及文件目录(附件3)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工作总结应当包含清理的对象、清理的过程、清理的结果清理的经验总结、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工作总结、清理表格、清理决定及文件目录的电子文档一并发送1114735142@qq.com。(县政府法制办邮箱)

五、清理工作组织保障

为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各镇、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要成立清理工作小组,明确专门人员,明确任务和责任,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清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清理任务。此次清理工作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各镇、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县法制办公室张劲松

联系电话:4211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