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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和“五一”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松府办发〔2016〕51号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和“五一”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清明节将至,上坟烧纸以及野外农事用火增多,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五一”劳动节游人进山游玩增多,人为用火风险加大,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清明、“五一”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主要领导责任制,亲自安排部署,狠抓措施落实,层层分解责任,确保有人守、有人宣传、有人扑救、有人报告。 二、加大宣传力度 利用广播、手机短信、宣传单等方式,加强清明和“五一”节期间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提倡文明祭扫,营造浓厚森林防火氛围。 三、加强巡逻工作 各乡镇要成立巡逻队,加强森林防火巡逻工作,特别是要对重点区域、坟山墓区等重要地段进行蹲守,确保森林防火工作取得实效。 四、做好应急值守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杜绝出现脱岗、漏岗情况。一旦发现火情,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指挥扑救,各相关部门要严阵以待,随时给予支持。在组织火灾扑救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扑救”的原则,避免发生人员伤亡。 五、加强信息上报 各乡镇要严格执行火灾零报告制度,清明、“五一”节期间每天下午6时,将情况上报到县委办信息科、县政府应急办和县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县委办信息科:0856—2833382,县政府应急办:0856—2835478,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0856—2350119)。一旦出现火情,要在最短时间内上报,绝不允许瞒报,延误扑火时机。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23日

抄送: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纪委,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