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大乌江镇“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余府发〔2016〕12号)及《余庆县“村改居”工作方案》余府办发〔2016〕100号)精神,为顺利推进我镇“村改居”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为指导,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基本理念和思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战略,严格按程序推进我镇“村改居”工作,加快我镇城镇化进程。为我镇的社区建设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促进全镇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办事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

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平、公正、公开推进工作。

2、坚持让利于民原则。在确保原村级集体资产权属不变的基础上,统筹处理好村民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的关系,主动让利于民,确保“村改居”后原村民享有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目标任务

2016年,我镇重点推进乌江村、凉风村实行“村改居”工作。

二、方法步骤“村改居”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发动阶段(15天时间。2016年8月1日—8月15日)。乌江村、凉风村要通过召开动员会议、村“两委”会议、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并利用公开栏、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村改居”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全体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镇党委、政府这一战略部署上来。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工作组,对实行“村改居”的村进行一次详细的调查摸底,重点了解村干部及村民对“村改居”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二)全面实施阶段(15天时间。2016年8月16日—8月31日)。这一阶段是整个“村改居”工作的关键。凉风村、乌江村要严格按照“村改居”工作方案开展工作。要严格工作程序,要召开监督委员会参加的“两委”会议、党员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报情况,并形成决议,然后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报镇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形成请示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成立的新社区居委会迅速组建筹委会,在村级换届选举之前,筹委会组织开展社区全面工作,要及时建立规章制度,加强社区事务管理。筹委会组成人员由镇人民政府自筹组建。“村改居”后,居委会办公阵地设在原村委会,挂牌名称为“××县××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县××乡镇××社区支部委员会”。(三)总结验收阶段(10天时间。2016年9月1日—9月10日)。凉风村、乌江村在“村改居”工作结束后写出总结报告报镇社会事务办,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村改居”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予以纠正。三、需注意的几个问题“村改居”工作是我镇户籍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这项工作。在工作中,必须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程序操作。“村改居”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统一程序,认真操作。凉风村、乌江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既要掌握政策,严格程序,又要充分听取所在村干部、群众的意见,坚持统一标准。村在上报“村改居”方案时,必须广泛征求意见,并附上村党支部、村委会书面申请及村民代表会议意见,避免各类问题的发生。(二)实行“五不变”原则,切实做好“村改居”工作。针对目前有些村在土地、人口、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村改居”后在过渡期内实行“五不变”原则,即:本村辖区基本不变,土地、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计划生育政策不变,涉农政策不变。“村改居”后,凡在各社区居委会辖区土地上新建的居民区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入住的居民,在卫生管理、计划生育、社区服务、公益事业等方面要逐步实行属地管理,在谁的辖区就归谁管理。(三)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确保“村改居”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村改居”过程中,要注意稳定干部队伍。“村改居”时,村级班子成员一般不调整变动,确需调整的可在以后换届时考虑。四、切实加强领导,为“村改居”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村改居”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村及镇机关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镇人民政府成立“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党政办、群工站、纪委办、社会事务办、司法所、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中心校、林业站、财政所、派出所、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以及涉及“村改居”村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具体负责“村改居”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社会事务办要全面掌握情况,及时汇报,发现问题认真加以解决,确保“村改居”工作的顺利进行。

大乌江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