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府办发〔2016〕1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各园区管委会,特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单位,区属及驻境省、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枝特区进一步规范“特惠贷”“惠农易贷”贷款资金管理使用的实施意见》已经特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枝特区进一步规范“特惠贷”“惠农易贷”
贷款资金管理使用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运用好金融扶贫政策助推脱贫攻坚,积极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运用好金融扶贫政策,调动各方力量参与扶贫攻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提高金融扶贫“特惠贷”“惠农易贷”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贵州省精准扶贫“特惠贷”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扶通〔2016〕96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扶贫小额信贷(惠农易贷)业务管理办法》、《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金融扶贫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六府办发〔2016〕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金融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为核心,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切实解决资金统筹不够、使用效益不高等突出问题,帮助贫困农户理清发展思路、增收致富、快速脱贫。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资源,合理利用。整合金融扶贫信贷资金,与扶贫产业项目相结合,拓宽金融支持渠道,合理利用金融政策支持扶贫攻坚工作。
(二)市场运作,风险可控。扶贫产业项目实行市场化运作,要选准项目,找准市场,在扶贫产业政策扶持的基础上,充分做到风险可控。
(三)规范管理,提高效益。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善经营、不懂经营的问题,将资金整合后规范管理,统一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实施内容
(一)宣传发动,贷款统筹。坚持“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能脱贫”的原则,充分调动村(居)委会、合作社力量,对信贷产品进行宣传,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的“特惠贷”“惠农易贷”贷款资金进行统筹,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二)平台参与,多方协作。坚持乡镇、村(居)委会、合作社、平台公司联动,共同助力脱贫攻坚,对各乡镇、村(居)委会范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到应贷尽贷。贷款发放后,全部受托支付到村合作社,由村合作社统筹后参与区属国有平台公司共同经营,区属国有平台公司负责按期支付资金使用费、负责还本和分配红利。
(三)示范带动,致力脱贫。各平台公司要选准项目、找准市场,实施项目能起到扶贫示范带动作用,带动贫困户共同致富。
四、项目合作原则
对统筹贫困户贷款的资金,村合作社在参与区属国有平台公司经营时,要针对具体的项目进行合作,以“三变”模式进行参与。平台公司要对项目进行独立核算、单独检查,做到账目清楚,定期对村合作社公布项目经营情况,同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五、效益分配原则
区属国有平台公司作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精心谋划产业,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确保贫困户贷款统筹参与经营的资金分红和到期还本。区属国有平台公司使用资金的年化利率为6.5%(计入项目经营成本),资金使用费作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村合作社的保底分红,分配原则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占6%,村合作社占0.5%。资金使用费的支付方式为每半年支付一次,对于贷款中途因其他原因提前还款的,按实际使用时间进行支付。
每年底,根据项目经营情况,产生的利润按村合作社参与经营项目的投资占比与区属国有平台公司共同分红,若所参与经营项目亏损,由区属国有平台公司自行承担。村合作社盈利分红的资金,由村合作社、建档立卡贫困户按2:8的比例进行二次分配。村合作社享受的保底分红、利润分配资金作为村集体积累或日常工作经费支出,接受村民监督,并定期向村民公示。
六、职责分工
各部门、各乡(镇、社区)、村委会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特区扶贫局:负责扶贫相关政策的指导,指导各乡(镇、社区)开展好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配合金融机构作好金融扶贫贷款相关工作,负责作好贷款贴息相关工作。
特区财政局:负责扶贫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监督使用;负责风险补偿基金的落实并足额到位,风险补偿基金按1:10比例配套;配合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扶贫贷款相关工作。
特区政府金融办:负责金融扶贫政策的宣传、指导,统筹、调度、协调工作,负责金融扶贫工作的日常事务等;协调各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扶贫贷款相关工作;负责做好金融服务,对相关贷款业务作好指导。
特区“三变办”:负责拟定相关“三变”入股合作协议及分红协议模板,指导合作社、平台公司完善“三变”入股相关资料。
人行六枝支行:负责金融扶贫相关金融政策指导;协调区内各金融机构加大对金融扶贫的支持力度。
六枝信合联社: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好评级授信工作;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特惠贷”贷款的发放以及代贫困户申请贴息资金;配合做好金融扶贫其他贷款的放贷工作。
邮储银行六枝支行: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惠农易贷”贷款的发放;做好金融扶贫其他贷款的放贷工作。
各乡(镇、社区):负责作好宣传发动,做好村、合作社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思想动员工作;
村民委员会: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思想动员工作,配合村合作社做好相关贷款资料收集;建立“特惠贷”风险管控小组,跟踪村级合作社“特惠贷”使用情况等。
合作社:负责做好宣传工作,按贷款银行要求,负责收集银行贷款所需资料;负责统筹贫困户贷款资金,负责与贫困户、区属国有企业签定相关合作协议,并作好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
区属国有平台公司:负责选准项目,找准市场,做好产业发展工作,确保贫困户参与经营资金的分红和按期还本,确保资金保值增值;与参与经营的合作社签定相关合作经营协议,按协议兑现分红,并按所签署协议按时支付资金使用成本及利息。
七、其他
本实施意见与《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金融扶贫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六府办发〔2016〕34号)有不符之处,按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本实施意见由六枝特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从行文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