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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重新对水城县雨汪河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水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与县水务局《关于请求对贵州省水城县雨汪河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重新批复的请示》(水发改请字〔2016〕4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提出对该水库原立项批复的工程任务进行调整,且工程主要技术特征和工程投资均有较大调整,省水利厅重新出具了此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查意见(黔水计函〔2016〕70号)。经研究,重新批复如下:

一、雨汪河水库工程位于北盘江右岸一级支流雨汪河上,属珠江流域北盘江水系,水城县由于骨干水利工程少,工程规模小,供水能力不足,水利工程建设现状已不适应水城县工农业生产和城乡人民生活用水的需要,严重制约了水城县社会经济的发展。该工程已列入《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其建设符合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及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将极大缓解该区域用水的供需矛盾,对保证下游灌区灌溉用水、周边乡镇农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建设水城县雨汪河水库工程十分必要。

二、工程的建设任务和规模:工程主要建设任务为供水、灌溉。至设计水平年(2030年),工业年供水量700万立方米(保证率95%),灌溉年供水量为307万立方米(保证率80%),可解决16147亩的灌溉用水问题;集镇年供水量为57万立方米(保证率95%),可解决9673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初步确定水库正常蓄水位为1495米,死水位为1475米,兴利库容862万立方米,总库容1112万立方米。

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取水建筑物和输水建筑物等。

四、可行性研究阶段,请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15〕182号)的规定,开展实物指标调查工作,深入分析移民安置区环境容量,在充分征求移民和安置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和投资,妥善落实移民的安置去向和就业途径。

五、我委原出具的《关于水城县雨汪河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黔发改农经〔2013〕3111号)废止,并请按照此次批复重新开展该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水资源论证、工程用地预申请、环境影响评价等专题工作;并尽快组建项目法人机构,由项目法人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筹措等工作。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