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府法发〔201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各园区管委会,特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切实防止行政许可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六枝特区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依法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行政许可相关事项,对无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的行政许可一律停止执行。
二、对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的法律政策依据及时进行梳理,对无政策法规依据或上级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一律进行取消,不得继续实施。
三、不得以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名义变相保留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项目转变管理方式的,继续纳入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转为备案管理的,不得再进行审批;转为服务事项的,由政务服务中心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办理条件,优化办理流程,突出体现不同于行政审批的服务特点。行政审批项目暂停审批的,不得退出政务服务中心。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对其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进行清理,对地方性法规废止或修订的,要对该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相应变更或取消。
五、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均未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实施部门不得自行设定行政许可条件。
六、对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设行政许可条件、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以及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机关要依照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七、特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单位,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情况进行抽查,对有无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私自设立行政许可,变相设立行政许可的,将通报有权机关进行处理。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