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黄平出台12条具体措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日前,黄平县出台《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省委十项州委十二项和县委十三项规定的督查工作规程(试行)》,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督查工作规程和程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提供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督查目的是通过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自查自纠,确保贯彻执行中央八项、省委十项、州委十二项和县委十三项规定成为常态化工作;确保“一把手”牵头抓总,班子成员带头履行“一岗双责”成为作风建设的基本要求;确保讲纪律守规矩成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遵循;确保从严从实执行党纪党规成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环境的自觉行动;把破解作风建设难题,作为党员干部树立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意识的重要途径;把创新约束与激励并重机制成为促进激情干事和令行禁止的有力保障。

督查重点是各乡镇党委书记、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对本乡镇、本部门单位的作风建设负总责,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以上率下,带领班子成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省委十项、州委十二项和县委十三项规定,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坚持既挂帅又出征,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真正成为作风建设的带头人,成为带班子、管队伍、讲纪律、守规矩、政令畅通的政治明白人。

针对督查过程中发现违反中央八项、省委十项、州委十二项和县委十三项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整改不到位、不落实,造成严重影响的,坚持“一案双查”,向县委提出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