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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自治县审计局2015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

一、审计项目安排的总体思路

2015年,全县审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等,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对审计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上级审计机关2015年度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要求,从审计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入手,紧紧围绕“反腐、改革、法治、发展”,加大审计力度,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大力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发挥重大政策落实的“督察员”、公共资金的“守护者”、权力运行“紧箍咒”、反腐败利剑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器”的作用,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

二、审计项目安排的原则

2015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的主要原则:

(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适应改革发展新要求,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当前尤其要在“保发展、促反腐”上积极主动发挥作用。审计中要历史地、辩证地、客观地看待经济运行中的一些问题,既不能以现在的制度去衡量以前的老问题,也不能用过时的制度规定来衡量当前的创新事项。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审计项目的总体安排上,推进审计全覆盖,力求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所有审计项目都要把检查中央、省、市和我县重大决策和宏观调控措施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要以监督检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为基础,严肃揭露违法违纪问题,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深入揭示体制机制等制度性问题。此外,在所有审计项目中,认真督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

(三)统筹安排,发挥整体合力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审计资源,整体谋划、系统安排审计项目,按照清晰统一的审计目标,对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审计资源、组织实施和成果利用进行统筹协调、强化整合。积极探索创新审计组织方式,统筹运用好现有的审计力量,着力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注重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投资、资源环境等审计的融合。

(四)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的原则。项目安排上要均衡合理、留有余地,集中力量对重大事项查深查透,确保审计质量。

三、审计项目

(一)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

1、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推动国务院出台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切实发挥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为主要目标。审计中要避免面面俱到,重点检查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对涉及面广、资金量大、落实难度大的水利、城市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方面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重点关注相关部门和地区与稳增长相关的重大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保障、简政放权情况,财税、金融、产业、外贸等政策落实情况,以及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清理情况,反映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组织方式〕此项目由审计署统一安排,各地自行组织实施。县审计局负责对本县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实施进行跟踪审计。

〔审计时间〕本项目为全年跟踪审计项目,根据上级审计机关要求按时完成并报送相关报告及材料。

2、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落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管好用好建设资金、促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推动保障性住房持续运行为主要目标,重点关注2014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保障性住房分配情况,棚户区改造、安置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以前年度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

〔组织方式〕此项目由审计署统一安排,各地自行组织实施。县审计局负责对本县所辖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情况组织实施进行跟踪审计。

〔审计时间〕按照审计署要求,2015年1月开始实施审计,3月10日前向市局上报审计报告及相关材料。

(二)县级财政管理审计

3、县财政局具体组织的2014年度镇宁自治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推动健全政府预算体系、规范资金分配管理、盘活财政资金存量、优化财政资金增量、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重点关注中央宏观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政府预算体系建设情况,关注政府性债务管控情况。重点关注预算的完整性和执行的规范性,重点检查预算执行、税费征管、财政账户设置等情况。重点关注政府绩效,关注财政存量资金规模和结构情况,分析原因,提出促进盘活的审计建议,促进存量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和发挥效益。重点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要求落实情况,乡级政府和县直各部门 “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使用及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要求情况,推动俭朴政府、廉洁政府建设。

〔组织方式〕由局财政金融股组织实施审计。

〔审计时间〕2015年5月30日前完成。

4、县地税局负责征收的2014年度税收计划执行情况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落实国家有关政策,促进严格依法征税,做到应收尽收为目标。在检查税收会计统计资料真实性的基础上,以检查税收征管质量为重点,重点关注有税不征,越权违规减免缓税、清理欠税不力以及税源管理薄弱造成税款流失等问题。

〔组织方式〕由局财政金融股组织实施审计。

〔审计时间〕2015年5月10日前完成。

5、国家金库贵州省镇宁县支库2014年度预算资金的收纳、划分、留解情况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促进国库有效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为目标。在审查会计资料及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国库监管不力,办理预算资金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预算支出资金的拨付中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问题,保障国库资金的安全完整。

〔组织方式〕由局财政金融股组织实施审计。

〔审计时间〕2015年5月10日前完成。

(三)县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6、县级部门2014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规范部门预算编报和管理,盘活财政资金存量、优化财政资金增量、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揭露违法违纪问题为主要目标。重点关注县级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财政资金存量规模和结构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要求情况,“三公经费”、会议费、“吃空饷”、“小金库”、大额采购和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情况。

〔组织方式〕由局财政金融审计股出具审计工作方案,分别由审计组长所在股室牵头组织对县教科局、农业局2014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审计组负责出具实施方案并进行实施。

〔审计时间〕2015年5月10日前完成,交局财政金融股汇总。

(四)专项资金审计

7、2012至2014年扶贫资金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扶贫政策的贯彻落实,规范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为目标。重点关注扶贫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管理不善、决策失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损失浪费等问题,重点关注违法违纪案件线索,严肃查处和揭露挤占挪用扶贫资金,套取、骗取和侵吞扶贫资金,以及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

〔组织方式〕此项目由省审计厅农业处牵头,采取省厅整合全省审计机关资源,安顺市审计局(含各县审计局)抽20人左右参加省厅审计,审计组长由省厅人员担任,采取上审下方式对全省28个县2012年至2014年扶贫资金审计。

〔审计时间〕2015年中旬开始实施,6月底现场结束。

8、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保障安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绩效、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障可持续为目标,在摸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来源和分布的基础上,揭露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等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关注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业务管理和制度衔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关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情况,分析基金可持续性,揭示制度存在的风险,推动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制度贯彻执行和健全完善。

〔组织方式〕此项目由贵州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实施。

〔审计时间〕2015年8月中旬开始实施,10月底前结束现场审计。

(五)重点投资项目审计

9、县本级重点工程投资项目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围绕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在建、决算审计,揭露在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影响效益的问题,促进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重点关注工程造价真实性、严防高估冒算,同时关注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设备材料采购、资金管理使用和工程质量管理等情况,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组织方式〕由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负责牵头组织对县本级两项具备审计条件的重点工程投资项目开展审计。此外,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对有关工程项目的结算和决算审计及时做出安排,聘请社会中介参与,确保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结(决)算审计全覆盖。

〔审计时间〕除跟踪审计按项目进度时间完成外,牵头组织对县本级两项具备审计条件的重点投资项目在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六)经济责任审计

10、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引导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推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为目标。重点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政府职能转变情况、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要求情况,市委、县委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以及遵守有关廉政规定情况等。

〔组织方式〕由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拟安排县直部门、乡(镇)各一位审计对象,待县委组织部提出委托建议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审计时间〕要求于2015年10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审计项目计划。年度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审计项目组织和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确保按要求完成。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审计范围、参审单位、实施时间等,确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二)及时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及各相关股室应当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结合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目标和重点内容,组织编制审计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分工,以及相关工作要求等。

(三)加强计划执行全过程管理。局机关要紧扣审计目标和审计重点,强化组织指导、协调和过程控制,及时解决和答复各审计组遇到的问题。各项目审计组也要全面运用审计计划统计管理软件,定期报送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实施情况,强化对审计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和审计成果的准确及时统计,全面真实反映审计工作绩效。

(四)加强审计项目工作总结。审计项目完成后,各股室和审计组应结合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工作方案,对审计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重点分析评估审计目标实现、审计重点把握、审计程序遵循、审计方式创新、审计投入产出等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提高审计组织管理水平和提升审计工作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