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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12条措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3月21日,记者从贵州省工商局获悉,该局日前出台12条措施,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充分激发和释放市场主体活力,为贵州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动力支持。

全面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按照“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模式,进一步优化准入流程、提高服务水平,由工商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2017年12月31日过渡期前,做好存量企业的转码工作。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按照国务院“先照后证”要求,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在贵州工商门户网站公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指导目录》,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适时调整《贵州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实施目录动态管理。

探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在省内选取试点地区,对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试行简易注销程序,方便其办理退出市场。

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改革,完善企业住所登记条件规定,在同一地址允许注册登记多家企业,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住所托管服务,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

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工作,以省工商局和贵安新区、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为试点单位,探索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等全程电子化改革工作。

开展创业跟踪监测服务,按地域抽取1500户新设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深入了解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等情况,并及时录入数据库,做好抽样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动态监测工作,积极探索企业的创业创新规律,为各地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建立全省小微企业名录库,实现扶持政策集中公示,为小微企业融资、产品销售、市场开发、人员招聘等提供便捷信息服务。

引导个体户转型升级,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从名称沿用、经营范围、场所证明等方面积极为个体户转型升级提供服务。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提供开业咨询、注册登记、跟踪指导等一条龙服务。

健全完善政府部门企业信息统一公示制度,充分发挥贵州作为国家工商总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试点单位的示范作用和“贵州工商云”大数据平台优势,健全完善各级政府部门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社会公示企业信息的制度。

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监管。依托贵州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全省政府部门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系统。

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进行年报公示,加大年报宣传工作力度,扩大社会知晓度。积极为市场主体报送年报提供服务,督促和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履行年报公示义务。

做好公示信息抽查,规范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对未按期报送年度报告,未在工商部门责令期内公示即时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以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