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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11月20日,我市召开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相关情况。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为发挥毕节“开发扶贫、生态建设”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和吸收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加快推进内陆开放型经济实验区建设,制定毕节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招商引资政策共九章四十条,涵盖产业扶贫政策、产业链发展优惠政策、集团式招商政策、财税金融政策、土地利用政策、人才引进政策、投资服务政策,适用于自发布之日起工商注册、税收征管关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五年内不迁出本市的外来投资企业或机构,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