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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成果丰硕

在贵州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国家民委的支持和帮助下,贵州大力开展的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创建活动,为维护民族团结,推动民族地区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丰硕成果。

脱贫攻坚和全面建设小康力度空前,产业快速发展和壮大,基础设施突破瓶颈制约,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提高,推动了民族地区的繁荣发展。2015年民族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6%,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民族地区的高速公路建设里程达2700公里,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目标。农村居民收入从2011年的4117元增长到2015年的7221元,年均增长15.1%;24个重点县、543个贫困乡镇实现“减贫摘帽”。城镇化率达到41%左右。

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成效明显,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的民族法律法规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民族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维护了民族团结的良好局面。创建了工作四级联动格局,为协调民族关系,增进民族感情,促进繁荣发展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增强,全省没有发生一起影响民族关系和民族团结的重大事件。各民族真正做到手足相亲、守望相助。

各族群众牢固树立对中华文化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共同构筑了各民族共同的精神家园。民族文化旅游成为“多彩贵州”的靓丽名片,推出了一批民族文化、艺术、歌舞、文学精品,双语教学更加普及。保护和建设了一批全国和全省的民族文化特色村寨,各民族优秀文化得以扶持并传承发展。民族文化交流不断深入,民族团结的精神基础更加广泛,各族群众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更加强烈。

努力培养和打造一批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的创建示范和典型,培养和涌现了一批创建示范典型。全省创建了1004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铜仁市、册亨县等21个地方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县;邓恩铭故居、奢香博物馆、黔东南州民族博物馆等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涌现了阿里木江·哈力克等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

“我省创建活动的生动实践证明,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民族政策、推进民族工作的有效方法和手段,是促进民族关系和谐、民族团结进步的可靠力量,是展示全省各族群众时代风采、展示中华民族精神风貌的有效载体。”贵州省民宗委主任向红琼说,“创建活动已经成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民族工作大政方针和战略部署的过程,成为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凝聚全省各族群众智慧和力量的过程,成为促进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建设的过程,成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不断取得成就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