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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名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我市旅游资源优势,加快建设广西主要旅游集散中心、全国著名旅游目的地和区域性国际旅游名城,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快旅游名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对旅游业发展和旅游名城建设的重要部署,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打造精品、培育品牌和挖掘内涵相兼顾,更加注重推进旅游、文化、体育的融合发展,更加注重发挥旅游业的经济、社会、生态综合功能,不断提升旅游产业的市场化、集聚化和国际化水平,突出休闲旅游与民族风情特色,重点推出休闲旅游、商务旅游和民族风情旅游,打造休闲旅游度假地,努力实现柳州旅游业跨越式发展,为聚集人气、做大城市提供强大的发展动力。

(二)发展目标。围绕以五大提升工程、五大提升计划、五大提升行动和五大政策体系为内容的“4个5”旅游发展总体思路,实施“3316工程”,即未来几年,柳州旅游政策性投入30亿元,吸引旅游投资300亿元,吸引1000万外来过夜旅游者,旅游相关产业年收入达到600亿元。按照“景区创A、宾馆创星、服务创优、管理创新”的旅游工作方针,以项目带动、品牌引领为手段,打造一批形象鲜明、特色突出、服务优良的在全国和东南亚有影响的旅游精品,加快把柳州建设成为新型旅游休闲度假地、广西主要旅游集散中心、全国著名旅游目的地和区域性国际旅游名城。旅游产业主导优势明显,到2015年,全市接待国内游客达到2800万人次,年均增长15%;入境过夜游客超过25万人次,年均增长20%。旅游综合带动能力更加强劲,全市旅游直接就业人数达到1.5万人以上,旅游产业总就业人数达到15万人以上。旅游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实现全市A级旅游景区达30个以上,其中国家5A级景区1家以上,4A级景区达到15家以上,按五星级标准新建宾馆10家、四星级宾馆12家,四星级以上旅行社15家。到2020年,旅游业成为全市重要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基本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旅游名城。

二、强化项目带动,加快实施五大旅游产品提升工程

(三)实施旅游重点项目提升工程。坚持以大项目带动大发展,做优柳州特色、做强旅游精品、做响名城品牌。按照建成一批、新增一批、招引一批和储备一批的原则,重点谋划一批带动力强、影响力大、品位高、创意好的复合型休闲生态文化旅游项目,争取更多项目进入国家和自治区旅游开发项目库。以加快推进十大重点旅游项目建设为突破口,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提升“百里柳江都市休闲旅游圈”,重点推进百里柳江游、大龙潭、文庙、柳宗元纪念馆、都乐公园、开元寺、窑埠古镇、白莲洞、马鹿山奇石休闲公园、工业博物馆等市区精品景区建设。加快提升“环都市乡村休闲度假旅游圈”,重点推进凤凰河、红花谷、刘三姐影视城、开山寺、古砦民族风情旅游区、中渡古镇、香桥等环都市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加快提升“百里风情”旅游走廊,重点推进元宝山国家森林公园、贝江、红茶沟、长安古镇、三江民族风情园、程阳八寨、丹洲、三江口等项目建设。加大投入用于项目前期工作,引导投资,吸引在旅游度假区、主题公园、休闲房地产、商务旅游、文化旅游、汽车旅游等多方面的旅游投资,打造一批旅游精品项目。

依托柳州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秀美的山水风光特色,结合宜居休闲城市建设,以百里柳江大景区为核心产品,工业旅游、历史文化旅游、传统旅游为重要构成,将民族民俗文化、山水文化、刘三姐文化、历史文化、奇石文化、工业文化等融入到城市建设、城市发展和城市经营的细节中,通过水上旅游项目、高端商务休闲度假旅游项目、高星级商务旅游酒店等一系列重点项目的打造,强化休闲度假和会展商务功能,全面提升柳州休闲旅游的品牌,深化其城区休闲、商务休闲、乡村休闲、文化休闲、运动休闲、养生休闲、娱乐休闲等要素,实现柳州旅游与周边城市的差异化发展,促进城市休闲旅游功能的提升,做好柳州旅游整体形象的塑造,打造与山水经济城市相匹配的、以高端休闲度假产品为特色的都市休闲旅游品牌。

(四)实施旅游交通设施提升工程。加快构建和完善快捷、安全、舒适、便利的与旅游名城相称的旅游交通服务体系。努力提升柳州外围旅游交通体系,加快实施柳州机场改扩建项目,增加开通柳州到主要客源城市航线,加大对航线城市的旅游宣传力度,加强市场培育;积极推进柳肇铁路、三江至桂林高速公路、鹿寨至阳朔高速公路等客源关联性强的通道建设。努力提升柳州旅游内部交通体系,不断优化重点景区之间的交通网络,加快通往4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旅游道路建设,在高速公路在4A级以上景区景点附近设立出入口,在新开发的旅游景区配套建设景区与主干线连接的二级以上旅游公路,重点推进沙埔—平山—中渡—黄冕、融水县城—田头口—元宝山—洞头—贵州省交界、三江县城—程阳八寨景区—林溪—湖南省交界等公路改造;加强旅游码头的配套建设,建设游艇基地,积极推进游艇旅游、水上航线建设。加大对旅游交通引导服务和配套设施的投入,完善旅游交通标识系统建设,加快市区、县城与各旅游景区之间公共交通建设,支持游客集散中心开辟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的旅游专线车。到2015年,全市重点景区基本实现主干道公路建成二级以上公路,实现城市公交服务网络延伸到周边主要景区和主要乡村旅游点。

(五)实施旅游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市级旅游集散中心服务水平,推进县(区)旅游集散站功能升级,构建以旅游公共信息服务、游客集散、旅游商品展示、导游员管理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集散网络。全面提升旅游住宿设施和餐饮设施水平,不断适应旅游市场的普遍化、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加快形成各个区域广泛分布、各种档次宾馆齐全、各类功能均衡发展的多元化旅游住宿餐饮设施新结构。对规划建设的星级酒店项目给与相应的政策支持,规划建设为酒店用地的地块不能随意改变用途和规划设定的条件。到2015年,力争全市星级酒店总数达60家以上,新建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10家以上,六县分别建成四星级饭店1家以上。全面提升旅游娱乐设施服务水平,加快策划和建设大型娱乐城、主题游乐园等旅游娱乐项目,重点在东堤春晓、窑埠古镇等特色街区培育柳州特色品牌的美食街区、娱乐街区,通过百里柳江风情游载体,打造品位健康丰富、类型多样化的国内外知名的柳州“夜生活”。全面提升旅游购物设施服务水平,重点在集散地、谷埠商城、五星街、柳州奇石城、文庙、开元寺周边等培育和扶持设立旅游纪念品市场或旅游特色购物街区。通过旅游服务设施的完善,营造浓郁的都市休闲旅游氛围。

(六)实施特色旅游商品提升工程。加快推进旅游商品研发基地建设,大力培育扶持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托柳州特色的旅游文化和丰富的物产资源,深入挖掘研发壮、苗、侗民族特色和柳州文化特色的旅游商品,把柳州少数民族文化、土特产、地方名吃和名优产品纳入旅游商品开发范围,充分利用柳州奇石、柳州“官财”、柳产汽车和机械模型、柳州螺蛳粉、三江侗族民俗木雕工艺品(鼓楼、程阳桥模型)、三江农民画、少数民族织绣工艺品、三江茶叶、融安金桔 等传统品牌优势,从产品功效、价格、文化内涵等入手,精心设计,重新打造,包装上市,重点开发体量小、价格低、特色鲜明、便于携带的特色旅游商品。发挥柳州制造业的优势,大力发展如景区环保车、宾馆饭店专用产品等旅游用品和旅游装备制造业。通过政策扶持,在各主要景区景点规划建设一批旅游商品专柜、旅游购物商店、特色旅游商品街区和专业购物市场,不断扩大旅游商品市场规模。每年举办一届柳州旅游商品产品交易会,定期举办柳州市优秀旅游商品征集、评比和展示展销活动,实现以旅游聚集人气,以客流带动物流。

(七)实施旅游信息化提升工程。完善旅游电子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利用“柳州旅游在线”门户网站,链接市级旅游景区、三星级以上酒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网络,通过自驾游线路个性化制定系统和“淘宝龙城”等专题栏目为游客提供方便快捷的出游信息, 同时,积极运用“无线城市”技术打造旅游手机门户网站,提供信息查询、手机支付服务,构建覆盖全市的旅游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提升旅游企业信息化水平,完善旅游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积极开展旅游企业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在集散中心、交通场站建立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设立旅游产品、线路、住宿、餐饮等各类信息咨询服务窗口。力争到2015年,初步建成以“智慧旅游”为特色的现代旅游示范城市。

三、强化品牌引领,加快实施五大旅游形象提升计划

(八)实施旅游文化内涵提升计划。加大各种旅游要素聚集,深入推进旅游与文化、体育、工业等融合发展,提升柳州旅游形象和品质。进一步提升柳州旅游的文化内涵,将文化资源转化为旅游产品,集中打造中国(柳州)国际水上狂欢节、中国(柳州)国际奇石节、刘三姐国际山歌会、文庙汉文化表演、柳宗元文化、“风情柳江”大型水上歌舞表演、中国(柳州三江)侗族多耶节、中国(柳州融水)芦笙斗马节等各种元素融合、柳州风情浓郁的旅游品牌。以建设大型水主题娱乐运动乐园、F1摩托艇赛场及国家南方水上运动基地为突破口,不断策划水上娱乐休闲旅游项目,加快推进“百里柳江”旅游资源开发,全面打造中国水上娱乐运动之都。深入开展旅游名镇名村创建活动,发挥和放大旅游名镇名村效应。大力推进旅游与工业、农业、林业、水利、商贸、地质、环保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发展,积极发展生态旅游、工业旅游、商务旅游、自驾旅游、保健旅游等全新业态品牌。到2015年,力争把中国(柳州)国际水上狂欢节、中国(柳州)国际奇石节、刘三姐山歌会、中国(柳州三江)侗族多耶节、中国(柳州融水)芦笙斗马节等旅游节庆品牌打造成为国内外著名的旅游品牌;旅游名镇名村彰显特色,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达到38个。

(九)实施旅游精品线路提升计划。围绕“百里柳江”都市休闲旅游、“百里风情”民俗风情旅游和环都市乡村旅游三大产品集群,打造精品旅游线路,提升旅游特色品位。科学策划和提升“百里柳江”都市休闲度假游线路,精心组织大龙潭景区、柳州奇石、鱼峰景区、工业博物馆、城市规划馆、柳侯祠、柳州博物馆、文庙、百里柳江夜景等重点景区,策划柳州都市休闲旅游精品一日游、二日游等线路。深入挖掘少数民族文化,科学策划和提升柳州—柳城—融水—融安—三江旅游线路,把“百里风情”旅游走廊建设成为重要的国际、国内旅游目的地,形成国内自驾游品牌线路。沿城市快速环路加快规划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农业观光园和休闲农庄,着力打造“环都市乡村休闲度假旅游圈”精品线路。精心打造工业旅游精品线路,重点依托柳工、上汽通用五菱、柳钢、两面针、金嗓子等有代表性的企业和工业博物馆组织工业旅游线路。打破区划界线,整合旅游资源,积极策划桂北风情旅游线、广西少数民族风情游、刘三姐风情路线等跨市旅游线路。通过路线的整合,建立起以柳州为中心的大旅游精品线路体系。

(十)实施旅游宣传促销提升计划。加强柳州旅游宣传、推介和促销,与国内外各类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建立广泛深入的合作关系,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柳州旅游景点和城市新形象,加大在市场营销上的投入,创造柳州旅游品牌,努力提升柳州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针对重点客源市场,重点在央视、广东、广西等电视媒体大力度投放旅游形象广告,针对网民群体,与知名旅游网站合作,加大网络媒体宣传推广。完善和创新柳州旅游形象识别和旅游促销口号,通过影视拍摄、歌曲创作、旅游栏目、旅游宣传专列、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打造柳州旅游名城宣传亮点。积极开展旅游主题推介活动,通过举办专题旅游推介会、旅游论坛以及“100家旅游企业柳州考察游”、“100家媒体柳州风情游”、“100名摄影大师柳州采风游”等“三个100”主题活动,积极对重点国内外客源市场开展宣传促销工作。充分利用中国(柳州)国际水上狂欢节、中国(柳州)世界水上极速运动大赛、中国(柳州)国际奇石节、刘三姐国际山歌会、中国(柳州三江)侗族多耶节、中国(柳州融水)芦笙斗马节等各种主题活动和节庆,不断扩大柳州旅游知名度。积极多元化旅游营销模式,深化与北京、上海、广东、湖南、贵州等国内各大城市的旅游合作,建立国内旅游营销联盟,互推市场、互送客源、共同营销。

(十一)实施旅游区域合作提升计划。按照“线路连接、促销联合、企业合作”的思路,加强市内、市边、市外的旅游合作互动,推动旅游区域合作共赢。加强各县区旅游资源融合,打造协作旅游品牌,在产品整合开发、市场宣传推广、旅游管理机制等方面强化合作。加快与兄弟市的旅游优势互补,推进联动发展,积极支持开通柳州至周边城市的旅游直通车,进一步彰显区域合作带来的放大效应。大力推进以“桂林柳州黄金旅游圈”为重点的区域旅游合作,深入推进桂柳旅游一体化合作,通过整合旅游资源、建立协作协调机制、推进旅游合作开发、联合开展营销推广、统筹旅游交通设施建设等有效措施,联手打造桂柳无障碍旅游区。重点打造桂林—龙胜—三江—融水—柳州民族风情走廊,利用鹿寨—阳朔高速公路开通,打造桂林—阳朔—柳州旅游热线。推进柳州、来宾、河池三地旅游合作,打造桂中少数民族风情之旅。加强与西江黄金水道旅游城市玉林、梧州、贵港、来宾的旅游合作,共同建设西江旅游联盟。发展与南宁崇左北海等北部湾城市合作关系,共同打造广西都市精品旅游线。

(十二)实施旅游市场开发提升计划。坚持全面发展国内旅游、积极发展入境旅游、有序发展出境旅游,巩固发展传统重点客源市场,全面拓展新兴潜在目标市场。立足广西区内及广东市场,不断扩大以贵州、四川为主的西南市场、以北京为主的华北市场、湖南为主的华中市场、以上海为主的华东市场,着力开拓东北市场和西北市场,争取国内中远程游客接待量的明显增长,使国内市场继续成为柳州游客接待量持续增长的可靠支撑。大力开拓入境客源市场,充分发挥桂林等国际化程度较高的旅游目的地的带动作用,加快形成桂柳共拓入境市场、共享入境客源的新局面。不断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努力保持日韩市场的稳定增长,积极开发南亚和西亚市场。抓住国际经贸往来日益频繁的良好机遇,探索新的营销渠道,寻求欧美等国际市场的新突破,努力开辟入境旅游新空间。积极引导出境旅游发展,进一步满足日益增长的出境旅游需求。到2015年,实现接待国内游客2800万人次以上,入境过夜游客达25万人次以上,外来过夜旅游者达到1000万人次。

四、强化行业管理,加快实施五大旅游服务提升行动

(十三)实施旅游市场主体提升行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旅游企业的体制机制和管理经营创新步伐。加快培育旅游龙头企业,支持柳州旅游企业兼并收购、合资合作、战略重组,引导旅游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重点培育从事资源经营、旅行接待、景区开发和主题公园打造等的大型旅游集团;扶持旅游装备、酒店设施、休闲用品等生产、营销龙头企业发展。力争到2015年,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旅游企业5家以上。推动大型旅行社集团化的同时,加快推进中型旅行社专业化、小型旅行社代理化,着力培育一批具有本土特色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旅游企业集群。扶持发展“专、精、特、新”中小旅游企业,引导中小旅游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自身市场开拓能力。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走出去”,到境外主要客源地投资开发、兴办企业或设立分支机构,加快实施柳州旅游品牌代理,通过品牌代理商在目标客源地旅游市场开展旅游推介、项目招商等业务,逐步建立国际化的旅游企业经营网络。到2015年,全市新发展旅行社10家,总量突破50家,其中四星级以上旅行社达到15家。

(十四)实施旅游人才开发提升行动。着力加强旅游行政管理人才、旅游企业管理人才、旅游专业技术人才、旅游服务人才、乡村旅游实用人才、社会工作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与旅游名城建设相适应的高素质旅游人才队伍,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从市旅游名城建设专项资金中提取10%的额度作为旅游人才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旅游人才的培养、奖励以及重点人才工程的实施。建立多层次旅游教育网络,加强旅游学历教育,整合职业院校现有存量旅游教育资源,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在职培训,加快旅游策划、规划、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培养,对旅游从业人员开展经常化专业培训。举办服务技能比赛活动,推动旅游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的优秀旅游从业人员分别给予奖励。实施旅游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旅游人才参与旅游名城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吸引一批懂经济、善经营、会管理的旅游高级管理专门人才、旅游企业经理人才及旅游规划与策划大师级人才。建立和完善旅游职业资格和职称评定制度,健全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逐步建立旅游人才信息库,推动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十二五”期间,完成培训3000名持证导游和10000名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到2015年,全市旅游业直接从业人员达到1.5万人,就业总量达到15万人。

(十五)实施旅游行业管理提升行动。加快旅游标准化建设,结合柳州实际,制定景区、旅行社、饭店、餐饮、购物以及农家乐的统一服务标准,实行旅游餐馆、旅游商店、旅游演艺场所挂牌制管理,引导旅游企业向标准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旅游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完善诚信旅游管理办法,建立诚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制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发布旅游服务质量信息,进行诚信旅游舆论监督。建立健全旅游监管体系和安全保障机制,完善旅游安全提示预警制度,落实安全教育、预防检查、事故报告、应急处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理及保险赔付、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推进旅游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旅行社、旅游服务公司等旅游行业中介的管理,积极打造柳州优势旅游服务中介品牌。加大旅游质监执法和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基础管理,建立全市旅游资源、行业管理数据库。

(十六)实施旅游生态环境提升行动。加强旅游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加快制定旅游景区生态环保评价指标体系,开发新的旅游景区和在旅游景区内兴建新的旅游接待设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减缓旅游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对旅游区生态环境的监管力度,逐步实现定期发布重点旅游区环境质量状况制度。实施“绿满龙城”造林绿化工程和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推进山区生态林、沿江防护林、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系统建设。扎实做好旅游节能节水减排工作,积极开展创建绿色环保企业活动,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实现景区可持续发展。

(十七)实施旅游体制机制提升行动。整合全市各类旅游资源,建立大旅游发展机制,加强旅游业发展统筹协调能力,形成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的发展格局。建立健全跨县区边界的旅游综合发展机制和跨市边界的区域联动发展机制。加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推进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主动从管理、权力型向服务、规制型转化,强化规划发展、形象宣传、人才培训、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把应由企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承担的职能和机构转移出去,到2015年,全市各级各类旅游行业协会力争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关系等方面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脱钩。设立旅游行业专家委员会,强化旅游创新研究。积极筹建柳州旅游交易所,探索以市场运作方式整合旅游资源。完善旅游景区经营机制,依法推进旅游景区所有权、经营权分离改革。加快推进景区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形成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利益共享的市场化发展机制。

五、强化政策创新,加快健全五大旅游政策支撑体系

(十八)创新旅游投入政策。加大财政对旅游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导向作用。“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旅游名城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旅游宣传促销、市场开发,旅游资源的开发保护、重点旅游项目前期和建设补助、旅游人才的培养以及对旅游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景区(点)、宾馆饭店、旅行社等的奖励,重点用在旅游项目的建设上。各县结合实际情况相应设立县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市、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视财政情况每年适度增长。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加快研究制定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市、县(区)两级旅游重大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推出一批有牵动性和影响力的旅游大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优势企业投资开发。鼓励旅游投资主体多元化,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上市公司,开发旅游资源,兴建旅游项目,参股旅游企业。

(十九)创新金融扶持政策。加大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融资授信支持力度,不断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开展银企对接,支持旅游企业采取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旅游景区门票质押担保和收费权融资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灵活运用贷款风险补偿、贴息和奖励补助等财政手段,引导信贷资金采取银团贷款、集合信托等方式支持重大旅游项目建设。放宽旅游企业享受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的条件,对有资源优势和市场潜力的资金困难旅游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户以互动联保方式实现小额融资。加大信用担保机构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担保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企业债券等债券融资工具,采取借壳、参股等方式在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融资。积极探索和开展保险资金投资旅游基础设施试点工作。

(二十)创新土地资源配置政策。将旅游用地纳入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对纳入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范围内的旅游建设项目(含按四星级以上标准建设的旅游饭店)用地,国土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并确保优先供地。对市级以上重点旅游项目或投资规模5亿元以上和利用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旅游项目,视同市重点产业支撑项目享受建设用地优惠政策,其用地计划指标由全市统筹解决。对重点旅游项目用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在投资和绿化工作到位的条件下,对以出让方式取得旅游景区及附近荒山荒地使用权并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或旅游资源开发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为40年,期满后可以申请续期。植物观赏园、农业观光园、森林公园、绿地水体等项目,凡不涉及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农产品物流、仓储、加工、市场等非农建设的,可按农(林)业用地政策办理。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人利用非耕农用地、林权、集体土地承包权,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以投资入股、租赁方式与开发商合作开发旅游项目。

(二十一)落实税费价格政策。切实加大对中央及自治区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切实减轻旅游企业负担。清理对旅游行业的不合理收费,除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收费项目外,严禁向旅游企业和单位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对旅游汽车公司、旅行社、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用于旅游客运的车辆,在淡季允许按月办理临时报停运营,报停期间免收相关规费。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审批获准的公务活动,可委托旅行社代理有关会议、交通、食宿、考察等事项。对新建五星级饭店及固定资产投入500万美元或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在项目审批、施工建设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内资实际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新办旅游开发项目及对外商实际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的新办旅游开发项目,在征收市政建设配套费后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予适当补助。对新建大型景区(含四星级及以上宾馆)从经营年度3年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中属地方留存部分,下一年按50%给予项目扶持;该项目从获利年度起5年内缴纳的所得税中属地方留存部分,给予全额扶持。对景区内新开的旅游商品定点商店、商场、市场上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3年内每一年的地方留存部分,下一年给予50%项目扶持奖励。

(二十二)完善旅游激励政策。鼓励争创国家、自治区级旅游先进单位,对创建成为国家旅游强县、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县(区)、全国旅游标准化省级示范县(区)、广西优秀旅游县(区)等县(区)给予资金奖励和政策扶持。对上年被新评定为四星级(含四星级)以上的饭店、国家AAA级(含国家AAA级)以上旅游景区、自治区级以上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和自治区四星级(含四星级)以上农家乐的单位给予奖励。鼓励市内外旅行社引客入柳,对组织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和一次性组织旅游大巴游客达到一定规模的旅游企业给予补助奖励,对于年接待过夜海外旅游者达到一定数量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市旅游局负责统一制定和实施旅游发展奖励具体细则。

六、强化组织保障,加快形成旅游名城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旅游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旅游业的政策、资金支持。市委、市政府成立建设“旅游名城”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全市旅游发展大会。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和研究涉及旅游产业全局性、方向性重大事项,组织研究制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政策措施,统筹协调解决建设“旅游名城”及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旅游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和分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相关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二十四)加强整体协作。旅游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规划布局、宣传促销、市场监管、队伍建设等行业发展职责。发展改革部门全力推动落实旅游业发展改革、重点项目建设等重要任务。财政部门不断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研究落实对旅游业加大投入的政策措施,不断改进支持方式,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金投向旅游业。交通部门要将旅游景区连接道路列入交通建设规划优先安排,支持组建相应的旅游客运公司。宣传部门要将旅游宣传作为重要内容,切实加大对内对外宣传力度。文化部门要积极支持旅游文艺创作和演出,丰富旅游文化内涵。环保部门抓好旅游景区和周边环境治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国土、农业、林业、水利、文物等部门在有效保护资源的前提下,积极开发旅游项目。金融部门研究制定旅游业投融资整体方案,推动旅游保险体系建设。工商、物价部门要积极配合抓好旅游市场监管和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和任务分工,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形成推动旅游业加快发展的整体合力。

(二十五)加强考核监督。强化考核,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积极探索旅游发展目标任务考评机制,把旅游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县域(城区)经济考核排名的指标体系。市政府要与各县(区)政府签订旅游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将旅游经济综合效益、政府主导机制、扶持政策措施、基础设施建设、宣传促销、行业管理、人才培养、市场监管、旅游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等主要指标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组织开展年度旅游发展先进县(区)评选活动,推动县(区)旅游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