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推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快速落地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8月4日
南宁市推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快速落地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 奋力提升南宁首位度的决定》,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提升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服务水平,加快推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奋力提升南宁市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首位度,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从对接洽谈到落地全程各阶段的跟踪服务制度,完善有利于推动项目落地的各项扶持政策,明确推进工作环节和流程,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着力协调解决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在落地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力争在最快时间内落实项目落地建设条件,保障项目快速落地并开工建设,促进招大引强取得更大成果。
二、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南宁市推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快速落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市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招商工作的副市长
副 组 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成 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市财政局局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市环保局局长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市规划管理局局长
市商务局局长
市地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市级层面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核准;研究和协调解决影响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投资促进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牵头组织市级层面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认定工作;定期督查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三、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资格条件
投资方在南宁注册公司,实行财务独立核算,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政策,符合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等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招商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可以申报市级层面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一)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或外资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
(二)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人民币)或外资投资总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且投资方本身或母公司为近两年世界500强企业、国内100强企业、行业50强。世界500强企业的认定以引进年度上两年美国《财富》杂志评选公布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为准,中国企业100强、行业50强以引进年度上两年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国家级行业协会向社会公布的企业排名为准。
(三)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人民币)或外资投资总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且投资方拥有项目产品自主知识产权,其核心技术应用到投资项目的生产或经营环节,并能使项目保持长期稳定的竞争优势。
(四)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人民币)或外资投资总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项目属于我市工业六大重点产业,且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均高于拟选址产业园区投资和产出强度控制指标的30%以上。
(五)经领导小组研究认为可以列入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其他项目。
四、推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快速落地的工作流程
推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快速落地的工作流程依次为申报、预评估、认定审批和并联审批等4个阶段,直至推进项目落地开工。
(一)申报阶段
市投资促进局负责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信息汇集、申报受理工作。各县区、开发区对接洽谈且符合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资格条件的项目,要向市投资促进局报送项目相关信息。基本明确投资意向的项目,由对接单位书面向市投资促进局申报纳入市级层面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二)预评估阶段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预评估工作由市投资促进局负责。市投资促进局受理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申报5个工作日内出具预评估意见。预评估体系由产业类别、投资和产出强度、安排就业、财税贡献、综合带动等五个指标构成,总分100分,各指标权重分值各20分。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通过。市投资促进局将预评估通过的项目申报材料及预评估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联合认定。
(三)认定审批阶段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联合认定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申报10个工作日内,组织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项目进行联合认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产业政策、经济效益、规划选址、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评审,对项目应享受的优惠条件以及投资方提出其他需政府解决的问题进行研究,综合提出认定意见。认定可以列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提交领导小组研究。领导小组会议一般由组长召集,特殊情况组长可委托常务副组长召集会议。研究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反馈申报单位。
(四)并联审批阶段
经领导小组核准的市级层面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项目所在县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要尽快组织签约。为推动项目快速开工建设,开工前需要办理的各项审批事项可纳入南宁市重大项目集中并联审批范围,包括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规划审批、用地审批、招标报建及施工许可等4个阶段,按《南宁市重大项目集中并联审批试行方案》的有关要求由南宁市重大项目前期审批攻坚站组织实施。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预评估、联合认定的具体工作规程由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商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报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五、推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快速落地的保障机制
(一)完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配套扶持政策
市级层面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按照“市级统筹、县(区)和开发区为主、集中支持”的原则,在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同类项目凡是国内其他省会(首府)城市、区内其他城市能够提供的优惠条件,我市可参照提供,确保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先配置资源。
1.税收支持政策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享受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按“择优不重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兑现。
2.财政鼓励政策
(1)属于工业产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现代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南府发〔2012〕47号)的有关规定可优先给予贴息、补助或专项奖励。
(2)属于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新设立或新改制的金融子公司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其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我市及县区、开发区权限范围内的部分,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
(3)市本级财政设立的各类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应优先用于扶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4)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9号)和《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现代服务业重大招商项目,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发〔2013〕27号)的有关规定优先给予贴息、补助或专项奖励。
3.土地优惠政策
(1)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需单独供地的,优先安排土地指标。项目所在县区、开发区土地指标不足的,可在每年预留20%以上由市委、市政府统筹用于引进重大产业项目的建设用地指标中调剂解决。
(2)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和修订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14〕5号)的有关规定,工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使用未利用地的,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50%执行。对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及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其他工业用地项目,在不低于国家统一规定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当调低出让底价。但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
(3)投资方以出让方式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在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款50%的首付款,剩余土地出让金可在合同签订后1年内分期缴付;以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前五年可按实际缴纳租金10%—30%奖励投资方。
(4)工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租赁工业标准厂房的,按照《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4年标准厂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4〕17号)的有关规定从优给予补助。
(5)符合我市鼓励类商贸服务产业的重大招商项目,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鼓励类商贸服务产业项目用地出让的通知》(南府办〔2014〕13号)的有关规定优先享受用地出让扶持政策。
4.人才支撑政策
(1)给予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项目公司一定比例、一定年限的高级管理人员,享受个人所得税南宁市留成部分的奖励;
(2)对项目公司以不转户口、不转关系、以柔性流动方式引进到我市工作的外地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享受南宁市人才的同等待遇。
(3)项目公司聘用两年以上(含两年)的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在企业所在地落户。
5.“一企一策”政策
对南宁市发展具有战略性、引领性作用以及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特别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经领导小组研究,实行“一事一议”,在资金、配套服务等方面给予“一企一策”特殊政策支持。
(二)完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制度
1.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信息通报
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库,将具备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资格条件的在谈项目统一纳入信息库,实行进展情况旬报制度,动态管理。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要确定一名信息员,专门负责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从对接洽谈到落地开工全程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对需市级层面对接洽谈的重大项目,及时报请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对接活动;对基本确定投资意向的重大项目及时申报预评估,确保项目对接顺畅。
2.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市领导联系服务及项目承接地代办服务
经批准认定的市级层面重大招商项目列入市领导联系重大项目、服务重点企业范围,由市领导服务队定期和不定期服务,着力协调解决影响项目落地的急难问题。项目承接地县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要相应成立联系服务小组,积极开展项目代办服务,为项目从立项、开工、投产全过程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以及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提供全程代办服务,确保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加快推进。
3.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履约管理
经批准认定为市级层面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评审通过的项目建设内容、投资和产出强度、财税贡献、扶持政策等要件将作为正式协议的约束条件。项目所在县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履约管理,督促项目投资方按照协议履约,会同规划、国土等市直有关部门检查投资方履约情况。对未按约束条件要求建设的项目,须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其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资格及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其已享受的优惠资金全额退还财政。
(三)强化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督查考核制度
1.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督查通报
市“两重两问办”牵头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开展定期督查,重点督查各审批事项职能部门开设“绿色通道”情况,督办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对市领导服务队协调确定事项的落实和推进工作,发现问题进行通报。
2.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实行违纪违规一律追责
市“两重两问办”牵头受理涉及招商引资的投诉、举报事项,设立招商引资投诉信箱和投诉服务热线。涉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诉及时做出书面处理意见并反馈投诉方。经发现并核实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单位或个人有不作为、乱作为或违规违纪问题影响项目落地的,将问责问效,坚持做到“四个决不允许”、“三个一律”和“三个百分之百”,即决不允许出现设置障碍、拒商门外的行为,决不允许出现失信违诺、欺商坑商的行为,决不允许出现拖拉推诿、消极作为的行为,决不允许出现吃拿卡要、关门宰客的行为;凡是企业投诉的问题一律追查到底,凡是违反作风效能规定的一律追究责任,凡是造成严重影响而受到责任追究的一律向社会公开;对招商引资项目做到百分之百监督检查,责任百分之百落实,失职百分之百追究。
3.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纳入考核体系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和完成情况纳入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内容。对在重大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在服务重大招商项目落地过程中不支持、不配合、推诿扯皮,未按时限完成相关工作,或虚(假)报重大招商项目落地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当年度市一级招商引资表彰评选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快速落地推进工作的主体责任
在加大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强化各县区、开发区的主体责任,突出各县区、开发区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中的“主力军”、“主阵地”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签约、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开发区是项目推进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对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抓项目推进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协调解决项目引进和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投资促进机构的职能职责
强化市投资促进局对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快速落地推进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能。市投资促进局每季度撰写一次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情况报领导小组,同时要加强招商引资政策执行监督、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以及加快项目落地建设的任务考核。
(三)强化相关责任部门的服务工作
相关责任部门要强化“招商引资就是发展、招商引资就是后劲、招商引资就是潜力”的思想观念,放低姿态,主动服务,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限时办结,为项目落地全程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
七、其他
(一)本文所列市级层面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是指经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二)本实施意见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本实施意见涉及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的有关政策文件,以所涉及文件的执行年限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