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

为了大力发展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外包产业,根据《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定位

鼓励研发设计、信息软件、生物医药、文化创意等外包产业。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享受本办法的服务外包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经市级相关部门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

第三条 扶持内容

高新区在每年财政预算中设立不低于1500万元的服务外包产业专项发展资金,专项用于支持高新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享受南宁市扶持政策的高新区企业可同时享受本办法扶持。

对被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服务外包示范基地的产业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在高新区新设立或迁入的服务外包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对年新增创汇额达1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且园区排名在前3名的,授予南宁高新区服务外包示范企业称号,并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人民币奖励。

对在岸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在500万元以上,且年新增幅度超过35%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在50万美元以上,且年新增幅度超过35%的企业,奖励10万元。

对获得双软认定企业称号的服务外包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对服务外包企业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专业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职工,聘用期在2年以上的,由企业出具证明材料,高新区管委会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补贴3000元;○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补贴5000元。

对于高新区服务外包企业的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子女,优先安排进入园区内学校入学。

第四条 申报材料

高新区服务外包企业奖励申请表。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上年度的财务报表。

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 审批流程

申请单位根据申报要求组织有关材料向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申请。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受理申请并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报管委会批准后由高新区财政局拨付扶持资金。

第六条 本办法除注明美元以外都以人民币为币值。

第七条 本办法有效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第八条 本办法由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