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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软件企业优惠政策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南宁高新区软件产业发展,促进南宁软件园的建设,根据南宁高新区的实际情况,除享受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优惠政策外,高新区管委会提供以下优惠政策予以扶持。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软件企业是指:工商、税务关系注册在南宁高新区,并且入驻南宁软件园或经批准入驻其他孵化园区、获得国家双软认证的软件企业。该类企业凭国家颁发的双软认定证书向高新区管委会申请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条 优惠政策及奖励措施

税收奖励

1、对企业的奖励

入园企业自认定为双软企业之日起三年内,企业税收进入高新区财政部分第一年达到0.5万元以上、第二年达到1万元以上,经软件园管理中心及高新区财政局审核后,由高新区分别等额奖励给企业。第三年进入高新区本级财政纳税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按高新区财政本级数的50%给予奖励。

新进入高新区的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骨干企业,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3年内缴纳税金进入高新区本级财政部分在5万元以下的,高新区财政给予等额奖励。超过5万元的,按进入高新区财政本级数的50%给予奖励。

2、对个人的奖励

鼓励企业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企业正式聘用硕士以上 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年收入达12万元以上的软件专业人才,自聘用之日起三年内,其个人所得税高新区留成部分由高新区给予等额奖励。

资金配套

鼓励企业申报各级政府部门技术创新项目。高新区对获得政府资金立项资助且项目资金到位的项目,按相关规定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同年度获多项资助的,按单项最高金额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无偿资助

高新区财政资助每个入园企业3万元,用于企业办公室装修、办公设备购置等。对于科技含量高,引领和示范效果显著的,根据一事一议原则,经管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超额扶持,最高扶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

租房优惠

1、新入区的企业,自认定为双软企业之日起,入驻软件园的办公或研发场地,第一年免收场地使用费;从第二年起,房屋租金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收取,经管委会批准的重点孵化项目可在房屋租金上给予一定的减免。

2、企业租用的办公用房属于民营企业所有且在高新区辖区范围内的,100平方米以内第一年房租由高新区按12元/资助,超过100平方米的,由高新区按6元/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5万元。

知识产权奖励

鼓励企业对其自行研究、开发的软件申请专利、著作权或版权,其申请费用由南宁高新区予以50%奖励,奖励最高额为10万元。

专业展会资助

企业参加由创业中心组织参加的专业展会,每年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2万元的展位费资助。

第三条 由高新区财政投资的信息化项目,通过招投标程序,在性价比相近情况下,优先考虑由软件园内企业承担。

第四条 同时符合南宁高新区现行的其它同类优惠政策支持条件的,从优选择一个优惠政策支持,不重复享受。

第五条 本办法有效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第六条 本办法由南宁新技术创业者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