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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南宁—东盟企业总部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一、 总则

为进一步鼓励境内外企业在南宁高新区设立总部,将高新区逐步建设成企业总部的聚集地,促进高新区的发展和繁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 入驻对象及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入驻总部基地:

1、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区域性总部、研发中心等;

2、东盟国家企业独资或合资设立的企业;

3、连续两年年销售收入≥2亿元人民币的国内企业总部;

以上入驻企业均要求为在高新区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核算经济实体,且税收进入高新区本级财政。

三、 入驻企业须递交的申请材料及批准程序

企业向高新区申请进驻总部基地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总部及履行基本职能的授权文件;

2、母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部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3、母公司的资信证明文件、注册登记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4、母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

5、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对拟任总部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文件和拟任总部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高新区管委会对申请进入总部基地并享受本办法各项政策的总部企业、机构进行审核和批准并确定其场地位置和面积。

四、 进驻方式

企业可以租赁或购买场地的方式进驻总部基地:

1、企业以租赁方式进驻总部基地的,由进驻企业与基地管理机构签订租赁合同;

2、企业以购买方式进驻总部基地的,按照房地产交易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按照《南宁东盟企业总部基地购楼办理程序》办理。

五、 入驻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享受国家,自治区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南宁高新区关于扶持工业企业、三产企业、软件园企业等优惠政策和无费企业政策。

2、入驻企业以市场价格承租总部基地厂房,每年由高新区管委会进行考核,若当年上缴税收收入≥0.15万元人民币/平方米,高新区除按上述第一条所列政策给予企业扶持外,再给予下一年度全免租金的优惠。

3、鼓励企业购买总部基地整栋楼宇。对整栋购买楼宇且一次性付款的企业,可按成本价购买并办理房屋产权证,其用途必须用于办公、科研、生产及销售展示,不得从事餐饮,娱乐等。

4、对于购买土地自建总部大楼的企业,属生产性项目的,由高新区管委会根据项目情况给予优惠地价出让。

六、总部基地的管理

成立总部基地管理服务机构,专门负责基地园区的管理服务工作。该公司在高新区管委会授权和领导下开展工作:

1、负责总部基地的宣传招商,总部企业的进驻审核和考核,配套设施的管理,为入驻企业提供产品技术展示交易、企业员工培训、餐饮、代办相关报批手续等。

2、负责按有关进驻条件及考核指标逐年对企业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将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租赁合同作出处理。

七、附则

1、本办法有效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到2015年12月31日止。

2、本办法由高新区总部基地招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南宁东盟企业总部基地购楼办理程序

为规范及细化南宁高新区南宁东盟企业总部基地购、租楼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结合总部基地实际,制定本程序。

一、购楼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购买或租用总部基地的楼房、厂房用于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销售中心、研发机构或区域性总部:

1、世界五百强、国内五百强企业;

2、国内外、行业内知名企业;

3、与东盟国家有着密切经济往来的国内企业,或与中国有商务往来的东盟国家企业;

4、对高新区有特殊财税贡献的企业。

二、购楼程序

1、申请企业填写购楼项目审核表,并准备所需证明文件,将材料提交总部基地招商中心。

2、总部基地招商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初审提交招商局。

3、招商局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提交管委会评审组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评审,项目业主在评审会上就项目情况进行答辩。

4、通过管委会评审的企业与管委会签订购楼合同,并办理购楼、租赁有关手续。

三、购楼企业须提交材料清单

1、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广西/南宁总部负责人签章的申请书;

2、申请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公司给予在南宁高新区总部基地所设立机构的履行基本职能的授权书;

4、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对拟任广西/南宁总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书;

5、拟任广西/南宁总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简历及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

6、申请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世界五百强、国内五百强企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8、在行业内的领先技术或地位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9、过去两年内与东盟国家进行进出口贸易的海关报关单及外汇核销单等证明材料。

10、过去两年内与中国有贸易或投资往来的证明文件。

11、过去两年内的税收缴款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进入南宁高新区总部基地机构两年内在高新区税局所纳税额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