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政法〔2012〕733号
各市工信委:
为规范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确认工作,进一步简化申报材料,确保确认政策的准确性,经研究,我委将对桂工信政法〔2011〕775号文件中有关开展国家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认定工作及申报材料的要求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各市向我委提交的、请求确认的报告;
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产品技术项目目录确认预审初审表;
企业申请项目确认产品目录一览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企业申报产品的证明材料;
企业申报国家鼓励类政策认定后预计受益情况表。
二、预审确认
鉴于确认工作具有较强的政策性与专业性,为减轻少材料更正的工作量,提高政策认定的质量与效率,我们将实行申报材料电子化预审制度。各市在上报正式文件前,先将报告、预审表、产品一览表等材料电子版发至“鼓励类专用邮箱”,与各市联合预审。
对于企业申报产品名称与目录条款不一致的,需提交专业资质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各市要加强宣传和指导工作,帮助企业做好申报确认工作,认真把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关。在工作中有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王梦冰 张良
电话:0771-8095060,8095030
专用邮箱:gxwzfs@163.com
附件:1.各市工信委上报文统一样式
2.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产品技术项目目录确认预审初审表
3.申请项目确认产品目录一览表
4.企业申报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预计受益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9月24日
附件1:
关于给予╳╳公司╳╳产品或技术和项目确认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的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司生产的××产品的特点、无论是上游产品、中间产品还是终端产品,其科技成果、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安全环保情况,对推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地位和作用等情况简介。
我委经初步审查,认为该企业所申报的产品,符合国家《××目录(××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条“条款具体内容”的规定。现将申请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产品的有关申报材料随文上报。
请予认定。
附件:1.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产品、技术和项目目录认定
预审初审表
2.企业申请材料2套
3.申请项目确认产品目录一览表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月日
附件2:
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产品技术项目目录
确认预审初审表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产品名称
符合目录
条款名称
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依据及意见
依据国家西部大开发有关“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经审查,上述产品符合国家《××目录》中的,第一类鼓励类,第 项 ,第 条“ ”的规定。
现予确认,同意申报。
年 月 日
备注: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依据及意见
依据国家西部大开发有关“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经审查,上述产品符合国家《××目录》中的,第一类鼓励类,第 项 ,第 条“ ”的规定。
现予确认,同意申报。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3:
申请项目确认产品目录一览表
序号
登记产品名称
产品认证代码或规格型号
用途
备注
1
内容为:符合上述产品符合国家《××目录》中的第一类鼓励类,第×项,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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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此表格基础上,可根据产品类型和内容需要增减和变更使用。
附件4:
企业申报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预计受益情况表
申报企业名称
申报产品名称
企业上年度
所得税金额
总金额:
其中:国税金额: 地税金额:
企业申报国家鼓励类政策认定后预计本年度享受所得税减征金额
预计本年度总金额:
其中:国税金额: 地税金额:
预计本年度减征金额:
其中:国税减征金额: 地税减征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