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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工信委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柳工信通〔2011〕253 号关于转发自治区工信委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贯切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按自治区工信委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我市范围内开展新一轮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工作。现转发自治区工信委《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工作的通知》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领会,凡符合办理鼓励类产业、产品、技术和项目确认条件的企业可进行申报。相关要求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请认真对照自治区工信委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资料; 二、市属企业直接报我委政策法规科审核; 三、县属企业,需经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预审后报我委政策法规科审核; 四、中直企业经主管部门同意,直接向自治区工信委申报; 五、各企业要认真准备,指定专门部门和负责人,做好材料审核、整理及申报等相关工作,争取能顺利通过鼓励类产业确认,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联系人:柳州市工信委政策法规科 刘红艳 联系电话:0772—2811782 附:《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