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发改字〔2017〕346号
关于扶绥县江滨公园配套管理用房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广西扶绥县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发来《关于要求审批扶绥县江滨公园配套管理用房项目建议书的函》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为完善我县江滨公园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水平,结合我县实际,拟同意实施扶绥县江滨公园配套管理用房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规划占地面积约335.39平方米。新建配套管理用房,新建总建筑面积约753.43平方米,主要为地下负一层,地面二层。
项目建设中,各业务用房的建设规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建设标准严格控制,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建设办公用房。
三、项目建设地址:扶绥城旧城区江滨公园北侧。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550万元,资金来源拟为银行贷款。
五、该项目代码:2017-451421-47-01-034255。
项目业主请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的管理规定及程序,抓紧开展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扶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1月29日
关于扶绥县江滨公园配套管理用房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