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发改核准字〔2017〕17号
关于广西扶绥桂能气体有限公司工业气体
及民用液化气项目核准的批复
广西扶绥桂能气体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核准广西扶绥桂能气体有限公司工业气体及民用液化气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缓解扶绥县山圩镇及周边企业和居民用气日益增长的需求,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同意建设广西扶绥桂能气体有限公司工业气体及民用液化气项目。
二、项目代码:2017-451421-45-02-000482。
三、项目建设单位:广西扶绥桂能气体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广西扶绥县山圩产业园。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拟租用地界线内土地20亩,约13345.38平方米,规划新建液化石油气、工业气体存储及充装设施和相关配套、辅助设施,分别为:
液化石油气存储及充装设施。新建液化石油气罐区一座,包括2台容积为39m3的卧式液化石油气储罐以及1台容积为10m3的残液罐,液化石油气充装规模为25万瓶/年。建设液化石油气机泵间、灌瓶间一座,包括机泵间及灌装间,机泵、充装间长27m,宽6m,局部8m,占地面积194.8平方米;机泵间旁设置卸车柱。
工业气体存储及充装设施。建设工业气体储罐区,包括容积为20m3的医用液氧立式储罐及其配套的气化器、输送泵各1台;容积为30m3的工业液氧立式储罐及其配套的气化器、输送泵各1台;容积为30m3的液氩、液氮立式储罐及其配套的气化器、输送泵各1台;容积为30m3的二氧化碳立式储罐及其配套的输送泵各1台。建设工业气体充装间一座,长40m,宽11m(包括装卸平台),占地面积440平方米,包括医用氧气、工业氧气、氩气、二氧化碳、氮气等气体的充装设施及钢瓶放置区域。医用氧气气化充装规模为10万瓶/年,工业氧气气化充装规模为10万瓶/年,氩气气化充装规模为10万瓶/年,氮气充装规模为7.5万瓶/年,二氧化碳充装规模为7.5万瓶/年。
配套、辅助设施。建设瓶库、钢瓶检测间、综合用房、变配电室、发电室、消防泵房、消防水池、厕所等配套、辅助设施。
六、项目总投资为4182.1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581.34万元,流动资金600.85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
八、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招投标法有关规定开展招投标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广西扶绥桂能气体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安全生产、消防、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西扶绥桂能气体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扶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21日
关于广西扶绥桂能气体有限公司工业气体及民用液化气项目核准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