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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负责人就《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答记者问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负责人就《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答问发布时间:2017-01-24来源:信息通信管理局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就媒体感兴趣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负责人作了回答。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情况是什么?为何要出台这样一个政策?

答:近年来,我国云计算、大数据等应用蓬勃发展,以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和内容分发网络业务为代表的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但无证经营、无序发展的苗头也随之显现,层层转租、违规自建网络基础设施等带来的“黑带宽”、“下水道”等问题不容忽视,既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也给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带来隐患。在此背景下,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了《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规范工作,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层层转租”等违法行为,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经营许可和接入资源的管理,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问:《通知》开展的清理规范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答:本次清理规范工作将在以下三方面开展重点工作:一是加强资质管理,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非法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合法持证开展经营活动;二是严格资源管理,重点打击“层层转租”等违规行为,清理网络接入服务市场存在的“黑带宽”、“下水道”;三是落实相关要求,夯实管理基础,推动接入服务企业加强技术手段建设,完成各项评测工作。

问:《通知》提出,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和租用专线等其他信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这是否会对外贸企业、跨国企业的正常运转造成影响?

答:《通知》关于跨境开展经营活动的规定,主要的依据是《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规范的对象是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无国际通信业务经营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租用国际专线或VPN,私自开展跨境的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外贸企业、跨国企业因办公自用等原因,需要通过专线等方式跨境联网时,可以向依法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租用,《通知》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其正常运转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