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梧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梧财PPP〔2017〕2号
市直有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平台公司,各县、园区财政局: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建立项目管理长效机制,同时落实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及我市关于PPP项目信息公开相关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信息录入和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梧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梧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管理办法
梧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梧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建立项目管理长效机制,明确市、县及各部门管理职责及项目动态管理具体要求,同时落实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及梧州市关于PPP项目信息公开相关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信息录入和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梧州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将依托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梧州市PPP项目库,并按照市、县分级管理职责,实现梧州市PPP项目信息填报、审核、查询、统计和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各县、城区财政部门及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等推进PPP项目的相关单位。
第四条 梧州市PPP项目库管理工作遵循“财政牵头、部门协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梧州市PPP项目库管理工作由梧州市财政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中心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市财政、各县、园区财政部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单位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PPP中心负责做好市级PPP项目的信息录入和更新工作,并统筹负责市级PPP项目信息的审核与上报,分析汇总我市PPP项目情况,报送PPP项目报告、信息公开报告等工作。
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机构负责按照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及本办法关于PPP项目管理、信息公开等有关要求,结合PPP项目发起及组织实施具体情况,向财政部门提供有关PPP项目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各县、园区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及本办法关于PPP项目管理、信息公开等有关要求,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牵头辖区内项目实施机构做好PPP项目的筛选识别、信息更新上报和信息公开等辖区PPP项目管理工作。其中,县级项目由县财政部门审核录入到综合信息平台,做好信息更新及与自治区财政厅对接工作。
第三章 项目库管理
第六条 按照财政部PPP项目“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要求,梧州市PPP项目库实行严格出入库管理制度:
项目入库及审核。对于拟按PPP模式运作实施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在编制完成初步实施方案后,应及时报市财政局PPP中心,由市财政局PPP中心将项目信息录入至PPP综合信息平台,完成项目入库工作。属于各县、园区开展的PPP项目,项目实施单位还需同时将相关信息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对于已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入库项目,市财政局报自治区财政厅按要求在平台审核通过,再上报财政部审核后统一对外发布。
项目入库需提交的材料:
1.入库申请报告和项目规范实施承诺书。
2.入库项目五个阶段需录入的信息:
识别阶段
一是政府方授权文件:本级政府对PPP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文件。。二是对PPP项目合同的政府方签约主体、政府方出资代表等的授权文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本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的审核通过意见。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本级财政部门的审核通过意见。
初步实施方案。
准备阶段
实施方案及政府对实施方案的审核批复文件。
咨询服务合同。
采购阶段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办公室规定,PPP模式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择的社会资本,是已建立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
资格预审公告及专家评审意见、评审专家名单。
项目采购文件及专家评审意见、专家名单。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已签署的PPP项目合同及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及法制部门对PPP合同的审核意见书。
项目本级人民政府对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政府跨年度财政支出责任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的审核意见书。
执行阶段
项目公司实缴资本金情况。
项目融资情况。
项目施工许可证。
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年度运营及绩效达标情况。
项目公司绩效监测报告。
中期评估报告。
项目定价及历次调价情况。
项目公司成本监审情况。
项目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容,包括项目收费情况,项目获得的政府补贴情况,项目公司资产负债情况等。
移交阶段
移交工作组的组成、移交程序、移交标准。
移交资产或设施或权益清单。
移交资产或权益评估报告。
性能测试方案。
移交项目资产或设施上各类担保或权益限制的解除情况。
项目设施移交标准达标检测结果。
项目后评价报告以及后续运作方式。
项目出库。各项目实施单位可向市财政局提出,将存在以下情况的PPP项目申请出库:
1.经论证不适合采用PPP模式;
2.拟转为其他投资方式;
3.其他情况。
市财政局还将结合项目进展及检查情况,将存在以下情况的PPP项目定期自动清理出库:
1.入库6个月后仍无实质性进展;
2.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3.未按照PPP项目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提供信息或存在其他不当情形,且经责令仍拒不改正。
第七条 入库项目发生变化需变更项目库信息时,各县、园区财政部门、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须将变更情况及时向市财政局申请审核确认,并完成项目库信息变更等工作。未经报备,项目不得自行更改。
第四章 信息公开
第八条 我市PPP项目必须通过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
第九条 PPP项目各相关主体要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做好我市PPP项目信息公开相关落实工作:
市本级项目。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机构要结合项目推进情况,在PPP项目各阶段信息公开时点前,要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市财政部门提供相关PPP项目信息。同时,要加强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知识产权等信息的识别筛选力度,确保项目信息公开内容合法、合规。
市财政局PPP中心按照《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及时在综合信息平台完成市级PPP项目的信息录入、更新等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督促市级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机构提供项目信息,并组织编制全市PPP项目工作信息公开相关报告。
各县、园区级项目。各县、园区财政部门要牵头项目实施机构落实本辖区内PPP项目在综合信息平台的材料更新和上报等工作,加强组织力度,积极督促各参与主体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提供PPP项目信息。
第十条 市财政局PPP中心可指导各县、园区财政部门做好PPP项目信息录入综合信息平台及上报等工作。除依托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公开以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机构还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工作要求,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渠道同步实现PPP项目信息公开:
1.政府指定的政府采购网及工程招投标信息发布媒体;
2.相关政府及部门网站;
3.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政务信息的媒体平台。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满足入库要求的PPP项目均应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并按照《信息公开办法》及本办法第四章有关要求实现信息公开。
第十二条 未按有关要求及时入库并实现信息公开的PPP项目,不得以PPP项目名义进行宣传推广,不得以PPP项目名义开展融资,不得以PPP项目名义安排相关财政预算支出责任。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将定期对梧州市PPP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各项目推进情况、项目信息录入更新情况、项目出入库情况等进行量化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将与PPP项目申报以奖代补资金挂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梧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梧州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