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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章 第七条第五章平台管理

第十六条 在线平台设置电子档案库,已办结的相关审批事项,其申报材料和批复文件应纳入电子档案管理。纸质档案由各审批监管部门依照现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在线平台投资项目审批目录与全区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一致。全市各级审批监管部门审批业务规则、办事指南等发生变化时,应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 在线平台对审批事项所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统一实行目录化管理。通过在线平台公开并联审批事项涉及中介服务事项名称、设立依据等信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应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变化及时调整。

第十九条 在线平台按照中央平台制定的数据接口规范和数据交换频率进行对接和数据交换,并按国家要求及时进行适应性调整,确保在线平台数据的实时、同步、完整和安全。在线平台应实现与自治区及各部门相关系统的快速信息共享与数据交换。

第二十条 在线平台统一规范并公布并联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申请材料所涉及的各类标准文本样式,供项目申请人查阅、下载。

第二十一条 全市各级审批监管部门依法保守国家秘密,依法维护项目申请人合法权益,保守项目申请人商业秘密。在线平台统一设置项目申请人、各级审批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用户权限,确保信息畅通和安全。

第六章 监督保障

第二十二条 项目单位、各级审批监管部门必须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在线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利益及信息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在线平台运行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督促项目单位和审批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申报、办理。

第二十四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放管结合,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特别是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环节的监管。

项目单位应依法主动、及时办理项目开工前相关手续。在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登录在线平台,通过项目代码在线报备项目开工信息。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依托在线平台,指导并服务项目单位及时办理项目开工前各项手续。

在项目开工后到竣工投产前,项目单位按年度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在线报备项目竣工信息。审批监管部门应强化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指导并服务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报备手续,并将监督结果通过在线平台进行通报,在线平台应及时提醒项目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确保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建设实施,保障项目建设规范有序。

对提供虚假项目信息,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开工建设、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实施、未通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运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审批监管部门要根据严重程度列入在线平台一般异常信用记录和重大异常信用记录,在线平台要对信用记录异常的项目单位及时予以提醒。

项目单位出现多次一般异常信用记录或一次重大异常信用记录且未按规定整改的,审批监管部门要将项目单位纳入在线平台“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和“黑名单”信息纳入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供有关方面查询使用。

第二十五条 市发展改革委、政务管理局负责对全市各级各部门落实在线平台应用和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并纳入市级年度绩效考评。

第二十六条 在线平台的建设运维经费,以及各级各部门应用在线平台所涉及的有关费用列入本级建设运维单位部门预算。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政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