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区“贵港市招商引资产业政策”
(一)国家《中西部地区吸收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广西鼓励外商投资的14个优势产业:木薯综合开发利用;天然香料种植和加工;退耕还林还草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节水灌溉技术开发及应用;蔗糖加工及副产品综合利用;动植物药材资源开发生产(国家保护资源除外);铟、铅、锌的深加工及应用;锰的深加工;滑石和重晶石采选和深加工; 松香深加工;氟化盐生产;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的建设和经营(大中城市中方控股);旅游景区(点)开发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保护和经营; 公路旅客运输。
(二)贵港市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贵发13号)
1、按照责权统一、运转协调的原则,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外,最大限度授予县市区投资管理权限。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在贵港市境内投资建设的项目,属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除跨县项目和涉及重要资源利用及重大生产力布局、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项目外,其它项目下放给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属非重大和非限制类项目的,原则上按属地原则向项目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告备案。
2、对公司制中小企业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在注册登记时,注册资本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度的,首期实缴资本可按认缴金额10%出资,其余资本缴足期限为三年。投资者可根据需要,申办出资额不设底限的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公司除外)注册资本达到200万元以上,或者从事科研、咨询服务行业的企业或注册资本达到50万元以上,可申请直冠"广西"名称。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项目企业;年出口额达到人民币200万以上的企业;持有驰名商标或者广西著名商标的企业;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企业;产品属于高科技的企业以及国有科研机构,申请直冠"广西"名称不受注册资金限制。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达到500万元或集团合并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集团,可申请冠市名。
3、重点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形成产业集群。各县市区要紧紧抓住市本级全力打造建材工业集群、糖林纸产业集群、电力工业集群三大产业集群的有利时机,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发展好水泥、能源、钢铁、机械制造、造纸、冶金、农产品加工等工业项目,培育骨干企业,壮大优势产业,加快形成产业集群。以贵港港为龙头,大力发展物流、仓储、配送、加工业,精心培育沿江园区经济,推动港口经济带的发展,培植县域经济发展的新亮点。
(三)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产品出口销售额占其产品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四)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鼓励类项目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为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外商投资项目。
1、需要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政策银行贷款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承担并享受国家贴息支持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贷款的外商投资项目,以及适用上述投资和主权外债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与外商进行的合资、合作项目。
2、关系国计民生和生产力布局的外商投资项目
①基础设施项目:包括铁路、公路、桥梁、隧道、港口、民用机场、管道运输、城市地铁及轻轨、火电站、核电站、综合水利枢纽(含水电)项目。
②重要工业项目:包括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汽车自动变速箱生产,炼油、石化、纸浆、水泥、平板玻璃、化纤及原料、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化肥和农药生产项目。
③电子设备及通讯项目:包括数字移动通信生产,2.5Gb/s及以上同步系列传输设备制造,异步转移模式交换机设备制造,数字交叉连接设备制造,数据通信多媒体系统设备制造,支撑通信网的新技术设备制造,接入网通信设备制造、宽带综合业务数据网设备(ISDN)制造,单模光纤制造,卫星通信设备制造,新型显示器件(平板显示器及显示屏)制造,可兼容数字电视,高清晰度电视生产,空中交通管理设备制造。
④航空航天项目,包括民用飞机及零部件设计制造、航空发动机及机载及设备制造,轻型燃气轮机制造,民用卫星及零部件、有效载荷设计与应用技术开发,民用运载火箭设计与制造。
⑤矿业项目,包括黄金勘探与开采、稀土开发与利用。
3、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地需要报国务院审批的项目、林业用地项目、以及大量消耗水资源和对淡水资源可能产生破坏和污染的项目。
4、需要国家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的项目。
5、国家新引进的外商投资方式和新领域开发的试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