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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瑶族自治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富川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国家鼓励类产业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新办企业所得税免二年减半征收三年。

■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县财政向纳税企业奖励县级所得部分的5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工业用水价格优惠:工业用水1.46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0.003元/立方米,不含污水处理费),其中月用水1000立方米以上按物价部门核定价格的60%收取,月用水2000立方米以上的按物价部门核定价格的50%收取。

■工业用电价格优惠:一般工业用电(变压器315KVA以下)按0.6713元/千瓦时;大宗工业用电(变压器315KVA以上)按0.5198元/千瓦时,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18.5/KVA。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电负荷达3000KW以上的企业丰水期按0.3773元/千瓦时,免收基本电费。

■工业用地价格优惠:富川工业用地价格按国家公布的第十三类地区价格,即6.4万元/亩执行。凡属国家认定高新技术或投资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县财政给予企业一定比例厂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补贴,补贴资金最高可达土地出让金的50%。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和自治区级人民政府规定必需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执行,对推荐、促成富川境外客商到富川投资的人士,在企业投产后一年内,按新增县财政县级所得部分收入总数的10%给予推荐促成者一次性奖励。

■实行限时办结制和一站式审批。有关部门在收到申办企业符合规定的必备材料之日起按规定时限内限期办结。县政务中心对行政审批事项、收费事项和服务项目实行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