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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加快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观察

“空壳村”不再空

——凌云县加快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观察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记者韦继川

村集体经济薄弱是我区贫困村普遍现象,不少村属无任何集体经济收入的“空壳村”,这不但制约了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也削弱了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针对这一状况,我区今年制定加快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强化财税、土地、金融等各方面帮扶力度,力争到2020年要实现每个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

日前,记者深入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凌云县采访,探寻该县的做法和经验,为其它地方破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难题提供借鉴。

A财政注资夯实基础

凌云县为村集体注入财政奖补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解决村集体投资资本积累问题,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打牢基础。

县财政统一安排每村20万元财政奖补资金,再协调商业银行向每个贫困村放贷30万元,使每个村集体积累的投资资本达50万元。原始资本积累完成后第一年,各村将资本融入县政府平台公司。财政奖补的20万元资金,平台公司按融入金额的7%分红支付给村集体;向商业银行贷款的30万元,平台公司按融入金额的5%分红支付给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合作社收入的50%上缴村民委作为集体经济发展收益,50%留作合作社滚动发展资金。按此测算,每村当年即可获得村集体经济收入2.1万多元。

支持村集体购买商铺作为固定资产,解决村集体实现可持续收益问题。原始资本积累完成后第二年,支持村集体购买平台公司在县城开发的商铺作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服务网点,将资本用来购买商铺经营,通过平台公司统一回租、联合招租、经济能人代经营等方式,获取经营收益,实现村集体经济的基本收入。

目前,该县每村(社区)20万元共2200万元的财政补助资金已全部落实。为调动好村“两委”班子的工作积极性,杜绝“养懒汉”和坐享其成,该县规定,每村20万元的财政补助资金在村滚动发展10年后将全额收回县财政,以此促推各村根据本村情况积极探索,不断拓展,寻找可行的集体收入项目的投入,如通过商铺抵押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再投资,达到“筹资—资产—收益—融资—再投资—发展壮大收益”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