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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三批)创建工作的通知

保税区、高新区、海湾新区经发局,各区县经信局,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三批)创建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创新函〔2018〕5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优势产业,积极发动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创建创新中心,择优推荐,并于2018年4月27日前行文上报市经信局(纸质一式四份,含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