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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清远220千伏高联输变电工程)的批复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连南瑶族自治县

寨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修改方案(清远220千伏高联输变电

工程)的批复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恳请批准《<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清远220千伏高联输变电工程)》的请示》(南府〔2017〕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清远220千伏高联输变电工程)》,你县要严格按该方案局部修改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本次规划修改在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阳爱村调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9473公顷。调入地块现状用途为:农用地3.7647公顷(耕地0.4283公顷、园地0.3286公顷、林地3.0078公顷)和建设用地0.1826公顷(村庄0.1826公顷)。

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在寨岗镇官坑村调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9473公顷。调出地块现状用途全部为耕地。

三、你县须严格按照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扃、市城乡规划局等部门的要求,确保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对涉及的建设项目要按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项目建设涉及征用林地要按规定申办占用林地及林木釆伐手续,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和节约集约用地等工作。

四、请你县在该方案批准后1个月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县、镇级规划数据库,确保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此复。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