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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商务厅做好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

阳商通〔2017〕10号

阳江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商务厅做好2016年度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管字〔2017〕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设立典当行的初审推荐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一并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我局贸易管理与商贸服务科反映。

一、2016年度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工作,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当》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执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等文件规定,典当行注册资本仍实行实缴制,典当行经营许可保留前置审批。

二、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指导拟设立的典当行做好申报工作,由拟设立的典当行(含分支机构)向我局提出申请,务必于4月1日前将书面初审推荐意见(正式红头文件)、初审推荐表(附件1、2)、审核意见表(附件3、4)、新增典当行申请材料(需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上目录,一式三份,同时将初审推荐表、审核意见表电子版)一并送我局。

三、我局原则上按递交申请材料及受理的先后顺序进行新设

立典当行的初审推荐工作。为确保新年度设立典当行审批工作如期完成,我局将于4月1日截止受理全市2016年度新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