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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及综合年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仲恺高新区科创局,大亚湾开发区工贸局,市直有关收费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及综合年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85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停止核发各类收费许可证,原已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同时作废。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2017年3月底前将各收费单位所持的收费许可证予以注销。

二、停止核发各类收费许可证后,各执收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要将本系统、本部门具体实施收费的单位名称和变动情况及上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按每年开展的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及时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告。

各级价格、财政部门对照收费目录清单及有关政策规定,对报送的收费单位名称和变动情况进行核实汇总后,制定本级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名单于2017年3月底前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此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全市自2017年4月1日起,未公布的收费单位不得收费。

(联系人:朱俊铭,电话:2818636)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惠州市财政局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