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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上半年市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市区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经营企业: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平价商店工作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5〕77号)、《惠州市平价商店管理规定》(惠府〔2012〕70号)、《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惠州市“三项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市发改价〔2017〕3号)以及《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的检查评估办法》(惠市发改价〔2015〕6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规范运营,提升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服务质量,持续发挥稳价惠民作用,我局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28日期间组织开展2017年上半年市区(含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检查评估工作。请你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检查评估自评表》(详见附件)先行完成考核自评工作,并于2017年8月9日前反馈我局平价商店指导服务中心,现场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表: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检查评估自评表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8月3日

(联系人:周卓楠联系电话:2818732传真2808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