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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肇庆市“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肇庆市“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肇庆市“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9日

肇庆市“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实施方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广东省“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粤府办〔2017〕25号)精神,全面加强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促进“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结合《2014—2018年广东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粤发〔2014〕3号)和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准确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切实把握好“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把“两学一做”和“解放思想,实干兴肇”要求贯穿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全过程,动员全市上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作风、真抓实干,以思想大解放推动作风大转变,以作风大转变推动效能大提升,以效能大提升推动肇庆大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结合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能力素质提出的新要求,以公务员履职尽责需求为导向,确定培训项目、内容和方式方法,发挥培训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2.以德为先,注重能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培养标准,突出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把能力培养贯穿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的始终,注重学以致用,全面提高公务员德才素质和履职能力。

3.分级分类,注重基础。推进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全覆盖,提高培训的统筹性和针对性,实现培训均衡发展。

4.改革创新,注重实效。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需要,遵循公务员成长规律和培训规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大力推进培训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模式创新,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内容设置、创新方式方法,着力提升培训质量和效益。

5.依法治训,从严管理。建立健全培训法规制度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范培训流程。对培训教师和学员从严管理,保持良好的培训秩序和学习风气。

(三)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每人每年参加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或90个学时(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下同)。到2020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模力争达到3万人次。分类培训取得突破性进展,“全覆盖、多层次、高质量、分类别”的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培训内容

(一)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教育,特别是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教育培训。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史国史、国情省情教育,引导广大公务员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在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中大力弘扬广东“敢为人先、敢闯敢试”和肇庆“解放思想,实干兴肇”的改革开拓精神,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

(二)职业道德教育。深入开展以“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公务员初任、任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纳入各级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课程。

(三)履职素质能力。加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区域协同发展理论等培训,强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等领域新知识培训,积极开展政府治理与服务、新型城镇化、应急管理、舆情应对、大数据思维、网络安全与保密、精准扶贫、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公务员施政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依法行政能力。围绕珠三角地区各级政府2018年率先建成法治政府、全省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的培训。突出宪法培训,强化国家基本法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加强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的培训,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提升公务员法治思维,增强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继续加强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公务员管理法治化水平。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

(五)改革创新能力。坚持将公务员教育培训与我市“解放思想,实干兴肇”全面深化改革实践紧密结合,深入学习“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目标内涵和要求,围绕国资国企、产权保护、价格财税金融、对外开放、养老保险等五大关键领域改革遇到的问题,深入开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内容培训。

三、主要任务

(一)公务员全员培训。每期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通过培训,使广大公务员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

(二)市直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通过培训提高科级干部的综合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社会实践与交流和沟通协调能力。

(三)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通过培训,增强新录用公务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公仆意识、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办事意识,熟悉和掌握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知识与技能,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

(四)新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法培训班。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四、落实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强化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培训与考核、任职、晋升等环节紧密结合。健全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参加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将参加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参加2个月以上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干部任免审批表。

(二)分级分片指导,服务中心工作。围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地区公务员工作实际需求,分片指导、分级负责,加快建设“层级清晰、地域协同、主题鲜明”的公务员培训体系。在全市范围内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题,重点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构建创新型经济格局为内容开展培训;在珠三角县区、乡镇机关以创新驱动发展为主题,重点以转换发展动能、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协同发展为内容开展培训;在粤东西北县区、乡镇以区域协调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题,重点以推动产业园区提质增效、加强生态保护为内容开展培训。

(三)强化各类培训,提升整体素质。进一步夯实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基础,灵活运用多种学习形式,促使行政机关公务员更新知识、提高素质。初任培训按照应训必训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不断创新新录用公务员培养方式方法,深入开展新录用公务员导师制,规范新录用公务员宣誓工作。任职培训着重提高参训率和提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健全统一管理、统一要求、分级培训的任职培训模式,确保新任职公务员在任职前或任职1年内接受培训。在职培训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灵活运用讲座、网络学习、以会代训、研讨式学习等方式,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专题培训。

(四)推广网络培训,促进模式创新。加快构建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科学实用、资源共享、规范高效的网络培训体系。大力推动网络培训,实现网络培训覆盖率100%。县处级以上、科级及以下公务员每人每年参加网络培训分别达到50学时和80学时。加强公务员培训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公务员在线学习培训的登记和学时管理。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各地、各部门要将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发展规划和绩效考核内容,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整体规划、制度建设、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等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和做法。

(二)加大经费投入,增强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将公务员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

(三)拓宽培训渠道,充实师资队伍。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按照突出特色、动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进一步发挥各级行政学院培训主渠道作用,积极引入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培训机构等优质资源参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服务。按照政治合格、素质优良的标准,建设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师资队伍,优化师资库资源。

(四)强化监督管理,严肃培训纪律。各级政府要健全公务员培训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公务员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公务员培训法规制度的行为。参训公务员应严格遵守培训规章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按要求认真完成培训任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按规定进行处理。对脱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弄虚作假获取培训经历、学历或学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肇庆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肇庆市人民政府2017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