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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家禽屠宰厂(场)备案名单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家禽

屠宰厂(场)备案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禽屠宰厂(场)设置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农〔2014〕336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在清城、清新主城区全面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7〕32号)有关家禽屠宰厂(场)备案工作要求,经企业申报、部门审核、结果公示等程序,广东天农食品有限公司通过了家禽屠宰厂(场)备案资格审核,同意备案并予以公布。

请有关部门按照《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家禽屠宰厂(场)的监督管理和动物防疫监督等工作,督促家禽屠宰厂(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保障生鲜家禽产品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