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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投资最高奖励300万元

1.平台建设类:

●投入额≥500 万元;

●平台功能特点明显,有独立办公场所、专业技术人员及所必需仪器、设备

2.资助方式:

●以奖代补:按项目投入金额25%奖励,奖励额≤300 万元

3.详见政策:

《东莞市示范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2015〕30号)

4.有效期:

2015年4月8日-2017年12月31日